关于2013年外省安全评价机构在甘从事安全评价活动备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11-02    浏览次数:4

  关于2013年外省安全评价机构在甘从事
  安全评价活动备案的通知
  甘安监政法〔2012〕304号

 

有关安全评价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对外省甲级资质安全评价机构(简称外省评价机构)在我省从事安全评价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现将2013年度外省安全评价活动备案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原则
  按照总量控制,择优选择的原则,选择遵纪守法、诚信服务、安全评价工作业绩好的外省安全评价机构在甘开展安全评价活动。

  二、外省评价机构申请备案时需提交下列材料:
  (一)甲级资质安全评价机构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报告表;
  (二)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四)进入甘肃省承担安全评价活动负责人名单、联系方式及有效证件复印件;
  (五)在甘开展安全评价活动安全评价师资格证、身份证复印件;
  (六)安全评价机构所在地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无不良记录证明;
  (七)2012年度已在甘备案的机构须报送当年在甘开展安全评价工作业绩表复印件和汇总表;
  (八)首次申请在甘备案的机构须提交2012年度本机构所作的预评价、验收评价、现状评价报告各1份;
  (九)安全评价网上信息公开相关资料(证明本机构已开展网上信息公开的网站界面复印件);
  (十)甘肃省服务性收费许可证复印件(以前年度未备案的可在备案后办理)。

  三、备案否决条件
  (一)2012年度在甘备案而未开展安全评价活动的;
  (二)安全评价工作有不良记录的(所在地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未出具无不良记录证明的)或2011年以来在安全评价活动期间违反有关规定,有举报,经查属实的;
  (三)安全评价资质证书副本未年审或年审不合格的;
  (四)未按国家总局要求实行网上信息公开的;
  (五)未取得甘肃省服务性收费许可证的(以前年度未备案的除外)。

  四、受理时间
  2012年11月10日至2012年12月10日。
  联 系 人:王攀
  联系电话:0931-8817227   8820131(传真)
  电子邮箱:wangpan20082008@163。com
  地    址:兰州市广场南路13号甘肃省安监局310室
  邮    编:730000


  附件:1.甲级资质安全评价机构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评价工作报告表;
  2.2012年度在甘开展安全评价业绩汇总表;
  3.安全评价机构安全评价工作业绩表。

 

  甘肃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2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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