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规划》发布

发布日期:2012-11-05    浏览次数:3

   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卫生部联合发布了《“十二五”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规划》。到2015年,全国市级以上重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的危险废物基本实现无害化利用处置,设市城市(包括县级市、地级市和直辖市)医疗废物基本实现无害化处置。
  《规划》提出,要将危险废物污染防治作为“十二五”深化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内容,狠抓产生源头控制,进一步提高无害化利用处置保障能力,提升全过程监管能力,有效遏制非法转移倾倒行为,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和技术等手段,不断提高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水平,降低危险废物环境风险。到2015年,全国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的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分别达到90%和9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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