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住机遇 开拓进取 深入开展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工作

发布日期:2012-11-05    浏览次数:2

     抓住机遇 开拓进取
                  深入开展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工作
              —在2012年废旧商品回收体系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商务部副部长 姜增伟
                      (2012年6月28日)


同志们:
  今天,商务部召开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电视电话会议,主要目的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完整的先进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的意见》(国办发 〔2011〕49号,以下简称49号文件)精神,交流各地好的经验和做法,部署建立完整的先进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的主要工作。刚才,天津市商务委、山东省商务厅和黑龙江中再生公司、安徽双赢集团介绍了开展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的经验做法,讲得很好,各地要认真学习借鉴。下面,我谈几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
“十二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也是废旧商品回收行业发展的重要机遇期。49号文件的下发,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这项工作的高度重视,也彰显出这项工作的重要性。
  (一)49号文件的出台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必然要求。
  当前,我国已经进入加速实现工业化、城镇化、市场化以及迎接全球化挑战的新阶段。但是,国内资源短缺和环境污染对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制约日益突出,高能耗、低效率的粗放型增长方式难以为继,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势在必行。做好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工作,是缓解资源紧缺压力、改善环境污染、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消费和创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2011年,国内废旧商品回收总量约1.62亿吨,同比增长8.9%,回收总值5715亿元人民币,约占当年GDP的1.49%。各类回收企业10万多家,从业人员约1800万人,吸纳了大量下岗人员、农村转移劳动力和残疾人等弱势群体就业,为我国经济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居民消费结构逐渐升级,我国废旧商品回收行业规模将继续扩大,回收总量将逐步提升。49号文件的出台,表明废旧商品回收工作对于扩大内需、增加就业、改善环境、建设和谐社会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已经得到了全社会的广泛认同。
  (二)49号文件为深入开展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搭建了工作平台。
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涉及回收、运输、分拣、加工等多个环节,联结产废、利废等多个主体,涉及诸多管理部门,今年5月,经国务院同意,批准建立了由商务部牵头,国务院22个部门参与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这一制度的建立,标志着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的综合协调机制正式启动,也为加快建立完整的先进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提供了新的工作平台。
商务部门既是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工作的牵头部门,同时也是综合服务部门。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由商务主管部门牵头,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单位参加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或协调机制,加强配合,形成合力,建立工作目标责任制和领导负责制,制订具体的贯彻落实方案,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情况,做到一把手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负责抓紧抓好。要完善内部工作机制,明确牵头处室、责任到人。要进一步充实力量,要建立相应的督查制度和工作计划,按时高效、保质保量地完成49号文件各项工作任务。
  (三)49号文件为深入开展废旧商品回收工作提供了政策保障。
  49号文件明确了做好废旧商品回收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任务,特别是提出“到2015年初步建立起网络完善、技术先进、分拣处理良好、管理规范的现代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各主要品种废旧商品回收率达到70%”的工作目标。这是改革开放以来第一个关于废旧商品回收工作的指导性、纲领性文件,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废旧商品回收工作的高度重视,是做好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工作的基石,也为今后做好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工作提供了政策保障。
实践证明,建立完整的先进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具有重要的社会公益性,既需要依靠市场的力量,也需要采取政策支持和必要的法律手段。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认真学习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认识,针对当前行业发展中面临的突出问题,从加大财税支持力度、加强和改进金融服务、完善土地支持政策、编制规划、完善法规标准等方面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为企业的发展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二、深入推进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的重点工作
  近年来,在各有关部门、各地政府、行业协会和广大企业的共同努力下,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稳步推进,各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是我们也要认识到,我国废旧商品回收行业基础差、底子薄,还存在诸多需要解决的问题和矛盾,比如重点品种发展不均衡,城乡回收网络尚不健全;行业规模化和组织化程度不高,装备技术含量较低,从业人员缺乏培训和劳动保护意识;行业经营秩序有待规范等。因此,今后一个阶段,各级商务部门要以贯彻落实49号文件为核心,以完善废旧商品回收网络为重点,以加强法规建设、制度和机制创新为保障,以先进适用技术应用推广为支撑,扎实推进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深入开展,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只有建立完善便捷的回收网络,才能将居民、企事业单位手中的废旧商品及时转化为再生资源。这一方面有利于防止环境污染和安全隐患,改善城乡居民生活质量,提升居民幸福指数,同时还能够起到扩大内需、促进消费升级的积极作用。因此,回收网点的建设要本着方便居民交投的原则,坚持试点先行、由点及面、逐步推广的工作方式,逐步实现全面覆盖。一是合理规划和布局回收网点。回收网点要深入街道社区、深入农村集镇、深入机关团体、深入大中学校、深入厂矿企业。回收网点的设置要综合考虑当地人口规模、回收资源总量、经济发展水平、地理特点等因素,确保发挥最大效益。二是探索多元化回收模式。回收网点的设置要坚持因地制宜,采取固定与流动相结合、长期与临时相结合的建设模式,推广封闭式流动回收站、回收车。探索环卫和回收“双网合一”,畅通直接回收大宗废旧商品和边角余料的渠道。支持利用多种方式开展预约回收和交易,探索押金回收、以旧换新等灵活多样的回收方式,实现回收途径多元化。
  (二)提升分拣加工水平,促进产业融合集聚。
  提升分拣加工技术装备水平,是提升资源回收利用率和回收行业产值的重要手段,也是为下游利废行业提供可靠原料来源的必要保障。一是提升回收企业的分拣加工水平。支持废旧商品分拣处理企业加大投入,开展技术升级改造,鼓励采用现代分拣分选设备,提升废旧商品分拣处理能力。建设符合环保要求的专业分拣中心,实现精细化分拣处理,从而提高产品价值,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二是试点建设分拣加工集聚区。不断完善废旧商品集散市场的分拣和集散功能,提高专业分拣能力,促进产需有效衔接,促进废旧商品回收加工一体化发展,培育具备功能齐备、环保处理和劳动安全保护合格规范,运营管理高效先进的产业集聚区。
  (三)开展分类指导,做好重点品种回收。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按照废旧商品的不同特点,有针对性地进行分类指导,加强与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的合作,做到应收尽收。对于废金属、废纸、废塑料、废旧机电设备等品种,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做好行业指导;对于废玻璃、废轮胎等靠市场机制难以发挥作用的品种,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鼓励社会积极参与回收;对于废铅酸电池、废弃节能灯等易污染环境的品种,要配合环境保护部门,做好回收处理,防止环境污染;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要按照《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规定,配合有关部门落实生产者责任制;对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要按照有关规定统筹规划,加强监管,并做好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升级改造。对于废旧纺织品、废旧木材等品种,要学习国外先进技术,积极探索有效的回收模式。
  (四)运用先进流通方式,提高组织化、规模化水平。
  长期以来,废旧商品回收行业小、散、差,发展不规范是制约行业发展的最大障碍。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采取多种措施,坚持市场主导,政府推动,运用先进流通方式,积极创新发展模式,提高行业规模化、组织化程度,形成以龙头企业为主体,大、中、小企业分工协作的发展模式。一是鼓励龙头企业按照市场经济规律整合中小企业和个体经营户,充分利用拾荒人员、社区居民等多方力量,采取连锁经营、特许经营等方式,运用龙头企业物流设施和设备,建立稳定、高效、安全、便捷的回收渠道。二是鼓励龙头企业向上下游延伸。鼓励有条件的大型回收企业向处理、拆解领域积极拓展,加快产业融合,发展多元化经营模式,推动形成上下游密切合作、渠道畅通、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产业链条。三是鼓励生产企业、销售企业和其它企业参与回收体系建设,充分调动社会资本的积极性,着力培育一批规模大、经济效益好、经营管理规范、技术装备先进,具备核心竞争力的大型龙头企业。
  (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工作。
近年来,国务院各部门从职能出发,积极推进与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相关的各项工作。如发展改革委开展了循环经济试点及“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建设项目,科技部从科技发展与创新出发,提出了“十二五”期间我国依靠科技创新推进废物资源化的总体思路,工业和信息化部积极推动生产企业与废旧商品综合利用企业的对接与合作,环境保护部对电子废物的拆解、利用行为进行规范,实行资质管理,住房城乡建设部积极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并会同发展改革委等部门,组织开展了城市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工作,国管局积极推动各地区建立公共机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积极参与各部门工作,形成推动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的合力。


  三、对今后工作的几点要求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各试点城市要高度重视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完善落实规划、创造政策环境、做好宣传引导,为加快建立完整的先进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提供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
  49号文件明确提出:“各地要将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纳入当地政府工作目标和考核内容,并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主动向分管的政府领导汇报,在本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工作。要按照49号文件要求,尽快建立工作协调机制,以政府文件的形式,将各部门在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中的分工职责予以明确。要充分发挥科研机构、中介组织的作用,做好各项组织保障。
  (二)完善规划立法,做好基础工作。
  一是完善规划布局。按照国家“十二五”发展规划有关部署和49号文件的精神,商务部正在制定中长期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的全国性规划。各地也要提高地方规划的科学性、可行性,以推进产业结构布局调整和优化升级为重点,落实土地规划,合理布局网点。二是加强行业统计。根据商务部统一部署,开展回收行业统计调查工作。重点对各主要回收品种、大中型企业规模效益等情况进行统计,并以此为基础,建立重点企业联系制度。三是做好标准制定。以回收网点建设标准、劳动者保护等为重点。加大各地地方性标准的制修订力度,积极推荐地方标准上升为行标和国标,开展标准化示范建设,引导企业提高经营管理、产品质量以及从业人员资质水平。四是加强立法监管。积极推动废旧商品回收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出台,通过立法对生产者和消费者的责任进行明确,进一步规范回收行为。
  (三)完善配套政策,争取各方面支持。
  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具有重要的社会公益性,既需要依靠市场的力量,也需要采取必要的政策支持。自2009年以来,国家财政连续几年给予回收体系建设资金支持,为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保障。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再生资源建设项目的跟踪问效,会同财政部门建立有效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估机制,确保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商务主管部门要积极争取地方政府落实必要的配套政策,建立长期稳定的投入机制,确保项目的可持续性。特别是在土地规划、环境保护、财税金融等方面,要积极主动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协调,争取各方面支持,建立中央与地方联动的政策促进体系,确保中央财政支持发挥出最大效果。
  (四)开展宣传教育,加强舆论引导。
  废旧商品回收行业是社会效益、环境和资源效益大于企业经营效益的行业,废旧商品回收工作是一项光荣高尚、责任重大、条件艰苦的事业,功在当代,利在千秋。但是,当前社会上仍然存在一些对回收行业的歧视和偏见。各地要面向全社会加强勤俭节约的品德教育和合理利用再生资源的普及教育,可以通过“回收利用宣传周”、先进回收企业示范、表彰优秀从业人员等方式,发挥舆论导向作用,推动全社会理解、支持和参与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形成推动资源循环利用的良好氛围。
  (五)做好劳动者培训和保护,加强行业监管。
  各地要加强环保设施、劳动者保护设施建设方面的投入,通过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多种措施,充分发挥行业中介组织作用,加强对操作工人的技术培训和劳动保障,加强对从业者的合法劳动权益的保障。做好《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进一步健全行业管理制度和监督机制,切实加强行业监管,营造统一规范、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完善回收企业备案管理工作,全面掌握行业的发展情况。同时加强环境保护与监测,共同建立和维护良好的废旧商品回收秩序。


  同志们,我国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取得了初步成绩,行业发展水平有了较快提升。但是我们也要认识到,当前整体工作还处于攻坚阶段,任务重,责任大,不容懈怠。我希望大家深入贯彻落实国办49号文件,抓住面临的良好发展机遇,鼓足干劲,再接再厉,开拓进取,推动我国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再上一个新台阶,以优异的工作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召开,争取到“十二五”期末,初步建立起完整先进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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