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陕西省质监系统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11-06    浏览次数:1

杨凌示范区质监局,省局直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形成考核工作的科学长效机制,规范考核管理,改进考核方式,突出激励引导,为质监事业科学发展提供有力制度保障。现将《陕西省质监系统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党组

  2012年11月2日

 

  陕西省质监系统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中心工作,按照突出重点、统筹兼顾、注重实效和讲究效率的原则,着重考核工作任务、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以及效能建设、制度建设执行情况,同时考核各单位的职能工作,突出考核年初下达的目标任务和省局安排的各项重点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

  二、考核对象

  省局直属各单位、省局机关各处室。

  三、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年度目标责任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基层党组织建设等方面的具体项目。

  四、程序和方法

  年度工作目标责任考核由省局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按以下步骤进行:

  (一)平时考核监控

  省局考核办运用考核信息管理系统对各单位月、季报工作计划和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监控,形成考核台帐并赋予相应分值,计入年终目标责任考核结果。

  考核办组织相关部门,通过专项督查、预警督办、半年检查等方式,对重点目标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和协调解决突出问题,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重大问题及时向党组报告。

  (二)自查总结

  由考核对象结合年度工作形成年度目标任务完成自查报告、领导班子工作总结(省直各单位)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述效报告。年度目标任务完成自查报告,包括目标任务考核指标完成情况、采取的主要措施、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和改进措施等情况。领导班子工作总结,包括本年度完成目标任务、执行民主集中制、干部选拔任用、反腐倡廉等方面的情况。领导干部个人述职述廉述效报告,包括履行岗位职责、完成重点工作和取得的主要成效、廉洁自律、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改进措施等情况。

  (三)量化考核

  直属单位:由省局机关各相关处室依据被考核单位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平时所掌握的工作信息逐项进行量化打分。

  机关处室:由省局监察室(省局考核办成员单位)根据省局下达各处室的目标任务和考核评分细则对照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逐项进行量化打分。

  在评分中,对于完全量化的指标按完成任务量的比例打分。对于定性指标,完成任务的得满分,基本完成任务的得分值的80%,完成任务过半的得分值的60%,完成任务没有过半的得分值的40%,完成任务不到三分之一的得分值的20%,工作没有开展的不得分。

  (四)现场考核

  考核办在年终组织考核组,对省直各单位年度工作按照下列程序进行考核。

  1、省局考核组召开考核测评大会,听取考核单位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的汇报并对被考核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民主测评。领导班子民主测评内容包括思想政治建设、领导水平、工作实绩、反腐倡廉和完成重点目标任务;领导干部民主测评内容包括政治素质、领导能力、工作实绩、工作作风、廉洁自律。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述效材料于会前印发参会人员。

  2、考查核实。由省局考核组通过个别谈话、查阅资料、实地查看等方式对各单位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3、综合研判。坚持定性与定量考核评价相结合,由考核组对被考核单位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实绩分析、综合研判,按照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占50%、队伍建设占20%、创新和重大突破情况占30%的比例进行评价打分,提出评价意见。

  (五)省局机关干部测评

  召开省局机关全体公务员大会,各处室主要负责人对本处室全年的重点工作进行总结,由机关全体公务员对处级领导干部进行测评。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述效材料于会前印发参会人员或上传省局网站。由人事处根据领导干部队伍建设需要组织全体公务员实施处级干部无任用民主推荐。

  (六)社会评价

  1、征求服务对象对省局直属单位年度工作的意见,按照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进行评价。

  2、征求服务对象对省局机关各处室年度工作的意见,按照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进行评价。业务处室的评价由各市局、省局直属相关单位和省局考核办随机抽选的企业单位进行评价,其权重分别为3:3:4;综合处室的评价由各处室、省局直属各单位进行评价,其权重分别为5:5。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处由机关老干部代表和省局直属各单位进行评价,其权重分别为5:5。

  (七)综合评定

  省局考核办收集汇总各项测评和评价结果,计算出其加权平均数,结合平时掌握和季度抽查的情况,进行总体分析、比较研判和综合评价后,分别对省局直属各单位、省局机关业务处室、省局机关综合处室进行排序,提出考核等次初步意见,报省局考核领导小组审定。

  五、分值权重

  年度目标考核实行基础百分制。

  省局直属各单位:平时考核占5分、量化考核占35分、考核组评价占30分、社会评价占10分、省局领导评价占20分。

  省局机关各处室:平时考核占5分、量化考核占65分、社会评价占10分、省局领导评价占20分。

  省局主要领导实行工作绩效加减分,加减分权限为正负5分。

  六、等次确定

  (一)年度目标考核等次确定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考核等次依据综合得分,分别按照省局直属各单位、机关各业务处室、机关各综合处室排序确定。优秀等次名额掌握在被考核单位总数的35%左右。

  综合得分低于85分不得被评为优秀,得分低于70分确定为一般,得分低于55分确定为较差。无故未完成或未开展考核指标任务的单位,单位年度考核不能被评为优秀等次。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发生严重违纪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直接评为较差等次。

  (二)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及等次确定

  1、省直单位领导班子考核及等次评定。领导班子年度考核内容包括思想政治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完成重点任务、工作实绩、领导水平、反腐倡廉等方面发挥职能作用的实际成效。考核结果分为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等次。好等次名额不超过省直单位班子总数的30%。领导班子年度考核民主测评中,总体评价好得票率超过90%,且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等次为良好以上的,可评为好等次;好和较好得票率低于60%的,评为一般以下等次,其中差得票率超过30%,并经组织考核认定,评为差等次。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等次为较差单位,领导班子不得评为较好以上等次。党风廉政建设被“一票否决”的,领导班子评为差等次。

  2、处级领导干部考核及等次评定。处级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方面履行岗位职责的现实表现。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4个等次。考核实行百分制。单位(处室)正职得分中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得分占80%,个人民主测评得分占20%。其他省局管理干部得分中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得分占70%,个人民主测评得分占30%。处级领导干部年度考核民主测评中总体评价优秀得票率超过85%的,可评为优秀等次;优秀和称职得票率超过70%的,可评为称职等次;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得票率超过30%的,经组织考核认定,评为基本称职等次;不称职得票率超过30%的,经组织考核认定,评为不称职等次。

  处级领导干部的优秀等次,依据处级领导干部考核得分结果,参照所在单位(处室)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结果,分别按照同一考核类别单位正、副职领导干部总数的20%确定。单位(处室)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结果评为差等次的,本单位(处室)处级领导干部不得评为优秀等次。本年度内被授予全国或全省劳动模范荣誉称号的处级领导干部可直接确定为优秀等次,不占优秀等次名额。本年度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不得评为称职以上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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