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中心 » 陕西省 » 科委 » 正文

关于征集2013年度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储备项目的通知 - 陕科高发〔2012〕173号

发布日期:2012-11-06    浏览次数:2

各设区市科技局、财政局,西安、宝鸡、杨凌、渭南、榆林、咸阳高新区管委会,韩城市科技局、财政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关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国办发[1999]47号)和《陕西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办法》,按照10月25日科技部创新基金管理中心在北京召开的2013年度创新基金(北方片区)工作研讨会精神,现就2013年度国家创新基金储备项目征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一)政策依据

  支持的项目和企业必须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科发计字〔2005〕60号)的规定和《陕西省2013年度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储备项目指南》的支持范围。

  (二)不支持项目

  1.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

  2.无自主创新的单纯技术引进项目,低水平重复项目,一般加工项目和单纯的基本建设项目。

  3.知识产权不清晰或有权属纠纷的项目。

  4.已列入国家科技计划并得到国家科技经费支持的、目前尚未验收的企业的项目。

  5.实施周期过长或投资规模过大的项目。

  6.对社会或自然环境有不良影响的项目。

  7.《项目指南》中明确不支持的项目。

  8.承担过创新基金的企业,具有以下四种情况之一的:

  (1)立项项目还在执行,没有验收;

  (2)立项项目验收基本合格或验收结题,时间未超过一年;

  (3)立项项目验收不合格,时间未超过三年;

  (4)立项项目终止。

  二、项目类型

  2013年度国家创新基金储备项目主要征集小微企业创新项目专项、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重点创新项目二类项目,项目申报书见附件。

  1. 小微企业创新项目专项

  对创业初期、商业性资金进入尚不具备条件、最需要由政府扶持的小微企业技术创新项目给予资助,鼓励优秀人才的创新创业。支持的技术创新领域依据科技部发布的《2010年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若干重点项目指南》。同时,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国发[2010]32号),优先支持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关键技术创新。按照中央1号文件“依靠科技创新驱动,引领支撑现代农业建设”精神,突出农业科技创新,重点支持农业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方面的新型和实用技术成果。

  (1)无偿资助

  用于技术创新产品在研究、开发及中试阶段的必要补助。申报的企业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① 工商注册的实收货币资本最低不少于30万元;

  ② 职工人数不超过300人;

  ③ 资产总额不高于5000万元;

  ④ 年营业收入不超过3000万元;

  ⑤ 申报的项目,目前尚未形成销售规模;

  ⑥项目计划新增投资在1000万元以下,资金来源确定,投资结构合理。在项目计划新增投资中,企业必须有与申报地方资金、创新基金数额等额以上的自有资金匹配;一般情况下,企业申报资助数额应不大于企业的净资产数额。

  项目执行期为两年,项目计划实现的技术、经济指标应按满两年进行测算(执行期从项目申报之日起计);一类新药项目的执行期可以适当放宽至三年,药品项目完成时可以没有营业收入等经济指标,但必须有明确的、可以考核的目标,如:受理通知书、临床批文、新药证书等,详见《项目指南》生物、医药领域相关要求。

  (2)贷款贴息

  用于支持产品具有一定的创新性,需要中试或扩大规模,形成批量生产,银行已经给予贷款的项目。申报的企业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①工商注册成立时间须超过36个月,注册的实收货币资本最低不少于30万元;

  ②职工人数不超过300人;

  ③ 资产总额不高于5000万元;

  ④ 营业收入不超过3000万元;

  ⑤项目计划新增投资额一般在3000万元以下,资金来源基本确定,投资结构合理,项目执行期为三年之内(执行期从项目申报之日起计)。

  贷款贴息项目以2012年1月1日起至项目验收之日止,企业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和付息单据为准。

  2.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重点创新项目

  创新基金重点创新项目必须符合《项目指南》的支持方向和范围,分高成长性企业和细分行业技术领军企业2个类型,申报条件如下:

  (1)企业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年营业收入不超过30000万元;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0万元;至少有三年的持续运营时间;2012年度营业收入不少于1000万元;

  (2)企业具有较高的成长性,近三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20%;最近一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0%;

  说明:①近三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2012年营业收入-2009年营业收入)÷2009年营业收入×100 %。

  ②最近一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2012年营业收入-2011年营业收入)÷2011年营业收入×100 %。

  ③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2012年净利润÷2012年平均净资产×100%。

  (3) 企业须承担过创新基金的创新项目,且最近一个创新项目验收合格;

  (4)已获得发明专利的项目优先支持,已获得过社会上创业投资或风险投资的项目优先支持。

  三、申报程序

  各县(市、区)科技局、财政局(国家高新区管委会)组织辖区内企业申报项目,对项目进行初审,并进行实地考察,对项目真实性负责。审核通过后联合上报各设区市科技局、财政局,设区市科技局、财政局(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对项目进行汇总,并联合正式行文,一式二份分别上报省科技厅和省财政厅。

  四、说明及要求

  1.企业提交的创新基金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可靠, 2013年度创新基金储备项目的申报截止时间为2012年11月30日。

  2.因科技部创新基金申报网络系统正在扩容升级过程中,本次申报只报纸质版,项目申报纸质材料一式3份报省科技厅。待创新基金网络申报系统开通后再进行网络申报。

  3. 企业相关财务数据必须认真如实填写。查新报告、审计报告暂时不做,待科技部、财政部正式申报通知下达后按文件执行。

  4. 涉农类项目组织以陕南、陕北为主,关中地区主要支持具有国内领先水平的农业项目。涉农领域项目申报数量不得超过本地区申报项目总数的10%。

  5. 各级科技、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创新基金项目组织工作,积极热情服务企业,营造我省创新基金工作的良好环境。要对申请企业的申请资格、申请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等进行认真审查。如在项目申请、推荐等工作中如有滥用职权、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与中介机构勾结收取企业服务费等行为,将取消其创新基金项目组织资格。

  6.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高新处  邢小红 81294883 冀  峰 87294225

  省财政厅企业处  李  鹏 87611454 常鹏程 87623441

  附件:1、小微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创新项目申报书附件1.doc

  2、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重点创新项目申报书附件2.doc

  3、陕西省2013年度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储备项目申报指南附件3.rar

 

二〇一二年十月二十九日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