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北煤监〔2012〕55号
各产煤县(市、区)煤矿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广旺公司:
2012年9月27日,广旺公司唐家河煤矿(生产矿井)发生1起运输事故,死亡1人。
2012年10月13日,广元市旺苍县碗厂河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建设矿井)发生1起顶板事故,死亡1人。
2012年10月18日,广元市元坝区光华煤矿(建设矿井)发生一起运输事故,死亡1人。
在短短20余天时间,区域煤矿发生事故3起、死亡3人,今年分局区域已发生事故12起、死亡13人,安全生产形势异常严峻。特别是旺苍县碗厂河煤业有限公司擅自复工发生事故,元坝区光华煤矿经大检查大整顿同意复工仅二十余天发生事故,引起了省安办、省安监局(四川煤监局)领导的高度关注,值得我们高度警醒。为帮助促进煤矿吸取教训,促进工作,有效防范事故,现将主要情况通报如下。
一、事故和倒查暴露出的主要问题
(一)法治意识不强,抢工期,违规行为突出。旺苍县碗厂河煤业公司未取得县煤管局同意复工文件擅自复工,元坝区光华煤矿私自增加掘进面数量,均表现出煤矿业主和主要负责人法律意识淡薄,为抢进度、赶工期,存在严重的侥幸麻痹心态和行为。
(二)技术管理力量不足,现场管理不到位。旺苍县碗厂河煤业公司和元坝区光华煤矿均只有一名技术人员,矿井“五长”均兼任相应的“五科”科长;建设工程没有编制施工设计和施工组织设计盲目组织施工,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不能满足现场施工需要,现场安全技术管理混乱,施工巷道方位和坡度控制差、断面不够。
(三)隐患排查治理流于形式,工作不扎实。没有按照此次“大检查大整顿”的工作要求认真排查治理隐患,隐患没有得到有效治理甚至发生事故。旺苍县碗厂河煤业有限公司+960m11#煤层回风巷掘进面9月11日停工时有1.2m未支护,整治期间也未排查治理,10月13日复工该段即发生冒顶事故;元坝区光华煤矿煤巷掘进工作面无风电、瓦斯电闭锁装置仍组织作业。两矿掘进工作面均存在支护质量差、金属支架间无撑木或拉杆、未按《作业规程》规定设置前探梁支护、锚杆质量达不到设计规定、且未作拉力试验等普遍问题。
(四)现场管理不落实,“三违”现象突出。广旺公司唐家河煤矿和元坝区光华煤矿斜坡提升安全保护装置不可靠,唐家河煤矿小斜坡(长度<50m)下放异型材料车时使用非专用连接装置,两矿操作人员均在提升时违章进入斜坡内作业导致伤亡事故。
(五)建设工程不按设计施工,工程质量差。不严格按批准设计和专篇施工,擅自改变开拓布置、巷道位置、设备型号等。井巷掘进施工没有推行光面爆破和一次成巷施工技术和工艺,没有建立和完善质量验收、考核、奖惩、监控制度及实行质量标准化“班评估、旬检查、月考核”,巷道周边眼距达1m、超欠挖严重,锚喷支护质量普遍达不到设计要求,特别是喷浆(砼)厚度达不到设计规定较为普遍。
(六)提升斜坡安全管理不落实。广旺公司唐家河煤矿对小斜坡的管理责任不明确,在提升量(长度)增加情况下未及时有针对性地制订安全技术措施;元坝区光华煤矿轨道上山上车场未设信号把钩工,上车场重车道两道阻车器及距变坡点处的挡车器长期处于开启状态,上车场顶车作业时矿车之间未进行连接,斜坡无“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警示标志,且无现场安全管理人员负责。
(七)不按规定建设“六大”系统,已有的“五大”系统不完善、不可靠。旺苍县碗厂河煤业有限公司和广元市元坝区光华煤矿监控系统运行不正常,传感器数量不足,种类不齐,无备用主机,均未安装人员定位系统。
(八)安全监管工作落实不到位。驻矿安监员对煤矿隐患整改、擅自复工、擅自增加掘进面等行为未能及时发现和制止;元坝区驻矿安监员未实现“专职、驻矿和由区局统一管理”,且年龄大、不能下井;有关部门对复工验收要求不高、把关不严。
二、近期工作要求
为切实抓好煤矿安全大检查大整顿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事故,确保党的十八大召开期间的安全,针对上述问题,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立即行动,全面检查。各监管部门、各煤矿要清醒认识当前区域煤矿的严峻形势和存在的差距、问题,立即组织行动起来,结合实际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坚决扎实地贯彻落实省政府和省安办、省安监局(四川煤监局)关于近期煤矿安全大检查大整顿的各项工作部署、要求,主动出击,全面检查,认真整改,严格验收,努力消除隐患,提升安全意识和管理水平,扎实推进区域煤矿安全工作。
(二)加强对煤矿大检查大整顿工作的管理和监管。针对通报的上述主要问题,要制订强有力工作措施,加强对煤矿大检查大整顿工作的管理和监管,杜绝非法违法,减少违规行为。凡是尚未批准同意整改的矿井要落实专人监管,确保坚决停下来,禁止盲目整改;凡进行整改的煤矿,必须在认真全面检查基础上,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和省上相关要求,编制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并报县(市、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审批后才能进行整改作业;已批复整改的矿井要监督其按整改方案组织整改,做到整改项目、内容、期限、资金及安全措施、现场监督、验收汇报等“七个落实”,重大隐患必须坚持挂牌督办、专人现场监管,确保隐患整改到位;已同意生产(建设)的矿井要严格采掘头面管理,严禁擅自增加采掘面和入井作业人数。要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包片、监管人员包矿”制度,强化对煤矿的监管,促进做到依法办矿、依法管矿。要继续严格执行好省政府、省安办煤矿打非治违“五项制度”,建立长效机制,进一步规范煤矿安全生产秩序。
(三)组织“专家组”,做好煤矿隐患排查工作。各县(市、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根据本地实际,采取从本地煤矿抽调、从大矿聘请、从外地聘请、请省安科院或技术中心支持等形式,由采掘、机电、通风、地质等3-5名专业技术人员组成“专家组”,逐矿对煤矿进行一次全面全方位的安全检查或技术“诊断”,并据此制订隐患整改方案,扎实促进煤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防止走形式、过场。在对煤矿的检查中,要做到两个“全覆盖”,一是对每个煤矿各系统、各作业点、各巷道、各设备实现全覆盖,二是对所有煤矿实现全覆盖。同时,“专家组”还要帮助指导煤矿编制好隐患整改方案,努力做到科学整治。
(四)严格按煤矿复工复产条件和程序把好复产(工)验收关。要严格执行分局与市局联合下发的大检查大整顿工作意见和省局关于煤矿复工复产的标准、程序规定,做好检查验收工作。要明确检查验收的终身责任,实行“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确保验收质量;严把复工复产许可关,对达不到规定要求的煤矿绝不能同意复工复产;要严格复工复产程序,验收结束须报政府分管领导批准后才能下达正式文件。
(五)切实加强对建设矿井的安全监管。区域建设矿井多、投入不足、工期紧张。一要科学编制建设项目施工设计和施工组织设计,科学地抓施工进度,绝不能盲目抢进度、赶工期,要努力推广光爆锚喷和一次成巷施工技术、工艺,减少返工浪费和损失;二要严格按设计和专篇组织施工,建立完善施工质量保障监控机制,扎实开展质量标准化“班评估、旬检查、月验收”及质量标准化奖惩制度,确保施工质量;三要加强对作业现场的安全监管,严格贯彻执行安全规程、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做到作业现场与规程一致,特别要杜绝空顶作业,确保施工安全。
(六)严格斜坡提升安全管理。各类提升斜坡必须做到“一坡三挡”、专用连接装置、保险绳索等装置完好、质量保证、运行可靠,切实发挥安全保护作用;斜坡上的防跑车装置和跑车防护装置必须与阻车器或绞车连锁,应处于常闭状态,严禁处于常开和甩开不用;上、中、下车场和绞车房必须建立完备的信号联系(闭锁)装置,并由专职信号工操作;提升时所有人员必须进入躲避硐,严禁提升时行人;兼作人行斜坡的,必须设置明显的“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信号和闭锁装置。
(七)各级监管部门要依法监管,严格执法,树立权威,切实推进工作。一要按省政府规定,严格组织实施驻矿安全监管制度,确保政府和部门监管指令落实到位;二要严格执法,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和事故隐患,做到“零容忍”,促进隐患整改;三要加强对煤矿的技术指导和服务,帮助引导煤矿整改隐患、安全发展。
(八)请各县(市、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广元市煤管局、德阳市安监局和广旺公司速将本通报转至直接监管煤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