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商请将内蒙古财经学院更名为内蒙古财经大学的函》(内政字[2011]246号)收悉。
根据《高等教育法》和《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以及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六届一次会议的评议结果,经研究,同意内蒙古财经学院更名为内蒙古财经大学,学校代码为10139;同时,撤销内蒙古财经学院的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内蒙古财经大学系多科性本科学校,以实施普通本科教育为主,同时承担研究生培养的任务。
二、内蒙古财经大学由你区领导和管理,学校发展所需经费由你区统筹解决。
三、学校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20000人。
四、该校现有专业结构的调整和新专业的增设,应按我部有关规定办理。
望你区加强对该校的领导和管理,科学进行总体规划,落实有关投入,加强学科建设,积极开展科学研究,进一步加强研究生教育,努力提高教育质量、科研水平和办学效益,办出特色,办出水平,为内蒙古自治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更大的贡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