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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同意在桂林航天工业高等专科学校基础上建立桂林航天工业学院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4-13    浏览次数:5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请求批准设立桂林航天工业学院的函》(桂政函[2011]246号)收悉。

  根据《高等教育法》和《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以及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六届一次会议的评议结果,经研究,同意在桂林航天工业高等专科学校基础上建立桂林航天工业学院,学校代码为11825;同时,撤销桂林航天工业高等专科学校的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桂林航天工业学院系本科层次的普通高校,学校应逐步过渡到以实施本科教育为主。

  二、该校由你区领导和管理,学校发展所需经费由你区统筹安排解决。

  三、该校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10200人。

  四、来函承诺2012—2015年,投入2348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及广西自治区配套资金4000万元,银行贷款10500万元,学校资金8980万元,须落实到位。

  五、学校本科专业的增设问题,按我部有关规定办理。同意首批设置本科专业6个,即热能与动力工程、汽车服务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通信工程、人力资源管理、市场营销。

  六、我部将适时对学校办学情况进行评估。

  望你区加强对该校的领导,科学进行总体规划,落实资金投入,加强该校的师资队伍建设、学科专业建设和新校区教学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提高教育质量、科研水平和办学效益,办出特色,办出水平,为广西的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航天事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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