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新农合大病医保范围扩大

发布日期:2012-11-06    浏览次数:4

  11月2日,省卫生厅、省民政厅联合印发了《甘肃省农村重特大疾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实施方案》,进一步扩大了我省农村重特大疾病新农合保障范围。今年我省农村新合作医疗的试点大病保障病种由原来的9个增加到23个,可享70%的新农合基金报销。

  2011年,我省将农村儿童急性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宫颈癌、乳腺癌、重症精神病、耐多药肺结核、终末期肾病、艾滋病机会性感染、先天性耳聋等9类重大疾病纳入新农合保障。《方案》确定,在2011年9类重大疾病新农合保障基础上,2012年新增加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I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老年性白内障、儿童脑瘫等14种疾病,进行重点保障。

  按照《方案》,各定点医院在最高限额内完成规范化治疗要求的疗程和各项治疗内容,新农合基金将按照不超过最高限额70%的支付比例,对每例重特大疾病住院患者在一年内累计发生的门诊和住院费用进行补偿。同时,列入农村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范围的患者,在定点医院治疗时不设起付线,不受新农合用药目录和诊疗目录的限制,不计入患者当年新农合封顶线计算基数。

  《方案》规定,农村重特大疾病患者入院时只须将新农合医疗证(一卡通)原件及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交由定点医院保管,并与医院签署住院费用结算协议,即可免交押金,出院时只支付个人应承担的费用。列入民政部门《关于我省集中连片特困地区贫困县农村贫困家庭七种重特大疾病提高医疗救助标准的意见》文件保障范围的7种农村贫困家庭重特大疾病患者,还可获得民政部门农村重特大疾病救助,患者只需自付很少费用,甚至不花钱,就可以在《方案》中公布的定点医疗机构看病。(甘肃经济日报 记者王耀房 惠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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