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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同意筹建四川传媒学院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4-13    浏览次数:4

四川省人民政府: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将成都理工大学广播影视学院转设为四川传媒学院的函》(川府函[2011]3号)收悉。

  根据《高等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和《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教育部令第26号)的有关规定以及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六届一次会议的评议结果,经研究,同意成都理工大学广播影视学院转设为四川传媒学院,同时筹建四川传媒学院,筹建期限为1年。

  望本着改革的精神,加强对学校的指导和支持,科学进行总体规划,合理设置办学规模,落实有关投入,加快校园基础设施、图书资料等基本办学条件建设步伐,加强学科专业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争取尽快达到国家规定的本科学校设置标准和条件。筹建期满后,按照有关规定由你省向我部提出正式设立的申请,我部按有关程序和规定对筹建情况进行考察,并提交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讨论、评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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