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政府: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申请将贵州民族学院更名为贵州民族大学的函》(黔府函[2011]365号)收悉。
根据《高等教育法》和《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以及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六届一次会议的评议结果,经研究,同意贵州民族学院更名为贵州民族大学,学校代码为10672;同时撤销贵州民族学院的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贵州民族大学系多科性本科学校,以本科教育为主,同时承担研究生培养的任务。
二、贵州民族大学由你省领导和管理,其发展所需经费由你省统筹解决。
三、该校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15000人。
四、为支持学校建设和发展,你省人民政府承诺“连续5年每年筹措800万元支持学校学位点建设;支持学校新校区建设,批准用地1500亩,承担3亿元征地费和17亿元建设费的60%;从2012年起,将生均教育经费拨款提高至12000元/年”以及“对学校获得的国家重点支持建设项目和国家级科研项目给予相应的配套经费”等有关措施,须落实到位。
五、该校现有专业结构的调整和新专业的增设,应按我部有关规定办理。
望你省加强对该校的领导,科学进行总体规划,落实资金投入,加强该校的师资队伍建设和教学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提高教育质量、科研水平和办学效益。同时,要紧密结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加强该校的学科专业建设,办出特色,办出水平,为贵州省和民族地区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