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融资性担保机构设立与变更审核报送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11-07    浏览次数:4

  关于进一步做好融资性担保机构设立与变更审核报送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工信委:

  为强化服务意识,提高审批工作效率,现将进一步做好融资性担保机构设立与变更审核报送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强化学习

  认真学习领会《甘肃省融资性担保机构审批管理办法》和《甘肃省融资性担保机构设立变更终止申报工作指引》等相关的政策及文件精神,准确把握审核报送的要求。

  二、严格审核

  (一)按照《甘肃省融资性担保机构设立变更终止申报工作指引》(可登录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委员会网站下载)要求,指导拟新设立担保机构或变更事项的担保机构组织申报材料,并对申报资料的完整性(逐项审核设立需提供的15项资料,变更需提供的8项资料)、真实性进行认真审核。

  (二)对拟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全面审查,必要时可采取任前考试等方式。除对拟任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还要通过约见出资人了解其新设立担保公司或变更事项的目的和动机,并对全体股东是否具备持续出资能力进行审查。要从股东提供近3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法人)或收入与财产证明(自然人)以及资信材料等,通过财务指标的结构、比例、趋势和资信材料等分析结果,对股东的资金来源、财务状况、资本补充能力进行判断。

  (三)对申请增资的担保机构,重点审核四个方面:一是看增资前有无严重挪用、抽逃注册资本金的现象(可查验自受理之日起往前顺延6个月的所有银行账户明细对账单);二是看增资前1年来的担保业务开展情况;三是看新增注册资本金的真实性;四是看是否在基本账户进行验资(可查验担保机构的银行开户许可证)。

  三、规范报送

  (一)申报材料报送及“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 领取,必须由工信部门的工作人员亲自办理,其他人员省工信委不予受理或接洽。

  (二)申请融资性担保机构设立与变更事项,由市州工信委审核后集中报送,每年的2月、5月、8月和11月上旬为申报材料受理时间。

  二○一二年八月二日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