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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镇海区2012年引进海外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2-04-16    浏览次数:1

  为推动经济转型升级,建设人才强区,现将我区引进海外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对象和重点

  围绕镇海经济社会发展需求,面向海外引进从事创业创新,具有国际国内领先学术技术水平,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富有产业化发展潜力的科研成果或项目,在我区经济社会发展重点产业、重点学科等领域能够突破关键技术、发展高新产业、带动新兴学科的学科带头人、科技领军人才和高层次创业人才。

  重点引进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文化创意等重点产业以及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紧缺急需的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

  二、创业创新人才的条件

  (一)创业人才条件

  1、一般应取得硕士以上学位,有海外创业创新工作经验或曾在国际国内知名企业、高校(研究机构)担任过中高层管理职位,熟悉相关领域和国际规则,有经营管理能力;

  2、携带技术、项目、资金来镇海创办(领办)高新技术企业或与镇海企业合作开展产业化项目开发,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先进、有良好市场前景、符合镇海产业发展方向并能实施产业化;

  3、自有资金(含技术入股)或跟进的风险投资占创业投资的30%以上,或本人投入企业的实收资金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

  (二)创新人才条件

  1、一般应取得博士学位,引进后每年在镇海工作时间应在6个月以上。

  2、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重大项目、关键技术或新兴学科的研究工作,或在国际知名企业、高端服务业、金融业等机构中担任中、高级管理或技术职务2年以上,精通相关领域业务和国际规则的专业技术人才或经营管理人才;

  3、具备较高的科技创新能力,其研究专业符合我区新材料、信息技术等重点产业发展方向,学术技术成果处于该领域前沿,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上述两类人才的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1957年1月1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可以在年龄、学历、职务、职称等方面破格。

  三、扶持政策

  (一)创业政策

  创业项目经洽谈和专家评审,评选出推荐项目和不予推荐项目,对推荐项目按一类、二类、三类确定推荐类别。特别优秀的项目,实行“一事一议”的政策。

  1、开办费补助。在我区注册正常运营的创业项目,给予10万元的开办费补助。

  2、创业启动资金资助。按项目推荐类别与实际投入,分别给予一、二、三类推荐项目不超过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的创业启动资金无偿资助。对获得各级“千人计划”人才的项目,直接列为推荐项目。

  3、创业团队资助。对2名及以上的海外优秀创业团队,每增加1名,创业启动资金增加20万元,增加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4、生产和办公用房补助。分别给予一、二、三类推荐项目3年内3000、1000、500平方米以内的生产和办公用房或不超过20元/平方米/月的租房补助。

  5、生活用房补助。提供100平方米的生活用房或给予1800元/月的住房补贴。

  6、贷款贴息补助。给予1000万元以内贷款的贴息补助,补助额度按银行同期基准利率给予贴息,通过区属担保公司获得金融机构贷款并能按时还贷的,给予全额担保费补助,最高不超过担保年日均责任余额的3%。

  7、财政贡献奖励。投产后3年内按企业对地方财政贡献的80%、80%、40%给予奖励。

  8、技术入股。以技术成果入股投资的,其作价出资额最高可占注册资本的70%。

  9、项目奖励。对有风投机构或企业投资跟进、发展较好的创业项目,给予一定的奖励。

  10、优先获得资助。优先推荐为国家、省“千人计划”、市“3315计划”或优先推荐为各级人才培养工程人选,入选的可获得科研经费资助。

  (二)创新政策

  1、实行易地安家补助。符合条件的,可享受高层次人才安家补助和人才公寓政策。

  2、实施政府特殊津贴。入选国家、省“千人计划”、市“3315计划”或为国家、省部级重点人才或正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才,每年可享受区政府特殊津贴12万元、8万元、4万元。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直接入选区“121人才培养工程”,可申请1-10万元的学术科研津贴。

  3、实施生活补贴。对柔性引进的(每年至少服务2个月以上),按在镇海工作时间发放生活补贴,属国家、省“千人计划”或省部级重点人才的,每月发放5000元的生活补贴;属市“3315计划”、博士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才的,每月发放2000元的生活补贴。

  4、实行工作津贴。企业高薪聘请的年薪30万元以上的,按其所缴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100%,给予工作津贴。

  5、优先获得资助。优先推荐为国家、省“千人计划”、市“3315计划”或优先推荐为各级人才培养工程人选,入选的可获得科研经费资助。

  (三)其他政策

  1、同时享受海外高层次人才的子女入学入托、家属安置等优惠政策。海外高层次人才的配偶,因各种原因就业困难,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由区财政每月按当年度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给予生活补贴,补贴期最长为3年。

  2、为创业项目免费提供人才招聘、人事代理、档案管理等服务。

  3、提供来镇面试答辩和洽谈签约人员的交通费补助和在镇期间食宿费用。

  四、申报程序

  镇海区将常年受理海外高层次人才创业项目申报,分阶段组织评审,5月31日前申报的,将于7月份组织综合评审,6月1日至10月31日申报的,将于12月份组织综合评审。11月1日之后申报的,将于2013年组织评审。

  (一) 报名方法。报名者请登陆镇海招商网(www.zhzsw.net)和镇海人事人才网(www.zhrsrc .gov.cn)下载报名表,填好后进行报名。

  (二)资格审查。组织区级有关部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资格审查。

  (三)评审和推荐。邀请国内外相关专业的专家和风险投资家组成评审小组,以答辩的形式对来镇创业人才和项目进行综合评审,形成评审意见和推荐名单,报区人才领导小组确定。对创新人才项目向区内有关企事业单位予以推荐。

  (四)项目公示。创业项目推荐名单在新闻媒体、网站及相关单位进行公示。

  (五)洽谈签约。创业创新人才和相关创业载体、园区、企业进行项目对接洽谈,签订投资创业协议或合作协议,明确签约双方的权利、义务。

  (六)资金兑现。创业人才的各项资助根据《镇海区高层次人才创业扶持政策资金资助暂行办法》进行拨付。创新人才的各项资助根据内容按年度进行拨付。

  五、申报材料

  (一)创业人才

  1、《宁波市镇海区创业人才报名表》;

  2、申报人的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国外学历学位需提供认证书)、工作经历及相关业绩证明材料、资质证明(证书)和其它佐证水平与能力的材料复印件;

  3、可以证明申报人所实施项目技术状况的证明文件,包括科技成果鉴定证书、查新报告、检测报告、专利证书或其它技术权益证明等。

  请用中文详细填写有关申报材料;外文证明材料需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

  (二)创新人才

  1、《宁波市镇海区创新人才报名表》;

  2、申报人的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国外学历学位需提供认证书)、工作经历及相关业绩证明材料、资质证明(证书)和其它佐证水平与能力的材料复印件;

  3、可以证明申报人所实施项目技术状况的证明文件,包括科技成果鉴定证书、查新报告、检测报告、专利证书或其它技术权益证明等。

  请用中文详细填写有关申报材料;外文证明材料需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

  六、联系方式

  (一)创业人才

  联系单位:镇海区经济合作局

  联 系 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0086-574-86297813,传真:0086-574-86297800。

  电子邮箱:zhrcsb@163.com

  联系地址:宁波市镇海区胜利路112号

  邮政编码:315200

  (二)创新人才

  联系单位:宁波市镇海区人力社保局

  联 系 人:郑老师

  联系电话:0086-574-86681188,传真:0086-574-86681188

  电子邮箱:cnnbsip@163.com

  联系地址:宁波市镇海区胜利路112号

  邮政编码:315200

  真诚地希望广大海外高层次人才来镇海共创美好明天。

  宁波市镇海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2012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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