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食品药品监管局2012年第4期《互联网购药安全警示公告》

发布日期:2012-11-07    浏览次数:3

川食药监市〔2012〕105号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关于进一步严厉打击利用互联网发布虚假药品信息非法销售药品的通知》(国食药监稽[2011]222号)文件精神,为打击通过互联网发布虚假药品(医疗器械)信息、销售药品(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现将http://www.gout-ling.com网站通过互联网违法宣传、销售假药的行为予以曝光(见附件)。我局同时提醒消费者:任何医疗单位和医学研究机构在网上销售药品(医疗器械)都是违法行为;消费者应通过合法渠道购买药品,并在医师或药师的指导下使用。

  特此公告。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二日

 

  附件:

 

违法宣传、销售假药网站情况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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