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工信运行〔2012〕798号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现将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迅速在全区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的通知》(桂安委电〔2012〕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提出以下具体要求:
一、要深入基层、深入企业,督促和指导基层和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
二、要深入重点行业和企业检查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情况。特别是要检查安全生产制度执行情况、关键工艺设备运行情况、危险品管控情况。凡不能确保安全生产的工业企业,尤其是高危行业企业要停产整顿,限期整改,并对职工进行全面的安全培训教育。
三、要严格执行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随时掌握安全动态,及时组织及协调处理出现的问题;督促企业坚决停止没有安全保障的生产经营或庆典活动,严格控制危险性大的生产作业活动。一旦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必须及时按规定程序向有关部门报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2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