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迅速在全区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11-07    浏览次数:5

  桂工信运行〔2012〕798号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现将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迅速在全区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的通知》(桂安委电〔2012〕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提出以下具体要求:

  一、要深入基层、深入企业,督促和指导基层和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

  二、要深入重点行业和企业检查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情况。特别是要检查安全生产制度执行情况、关键工艺设备运行情况、危险品管控情况。凡不能确保安全生产的工业企业,尤其是高危行业企业要停产整顿,限期整改,并对职工进行全面的安全培训教育。

  三、要严格执行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随时掌握安全动态,及时组织及协调处理出现的问题;督促企业坚决停止没有安全保障的生产经营或庆典活动,严格控制危险性大的生产作业活动。一旦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必须及时按规定程序向有关部门报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2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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