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供热生产成本累积增加的客观实际,要适时调整城区居民供热价格
绥化市城区居民供热价格自2008年调整至今,已有3个供暖期未做调整。这期间,据中盟供热有限公司生产成本显示,煤炭价格、电力价格、企业职工工资、燃煤运费等累积上涨。中盟供热公司供热生产用煤三分之二购自内蒙褐煤,三分之一购自省内国矿动力煤。2009年褐煤价格每吨212元,2012年达到每吨292元,累计上涨38%。2009年动力煤价格每吨299元,2012年达到378元,累计上涨26%,褐煤和动力煤加权平均累计上涨28%。电力价格2009年每千瓦时0.808元,2012年每千瓦时0.936元,上涨15.84%。2009年企业职工人均月工资1120元,2012年达到1390元,上涨24%。铁路运费今年5月20日全国平均上调了10%,致使吨煤到场价格增加13元。此外,水费、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调整,有较大幅度增加。同时,市区分散区域供热企业规模小,费用大,尤其是煤质要求高,煤耗大,供热成本相对较高。绥化市城区居民供热价格原本计划去年与非居民供热价格同步调整,但由于去年物价指数较高,考虑居民承受能力,市政府决定暂缓调整。为了缓解成本累积上升给企业带来的压力,维持企业生产正常运营,保证供热质量达到标准,市政府决定今年适当调整居民供热价格。
二、要全面客观分析和看待今年煤炭价格走势
从全国全省看,今年5月份以来,受国内经济走势的影响,用于冶炼、发电等高质的精洗煤用量减少,压港库存量加大,导致高质的精洗煤价格下降,不同程度地影响了动力煤的价格走势。我省地矿煤平均每吨下降50至100元不等。但是,中盟供热公司生产所用的褐煤、动力煤合同价格始终未调,而且存在上涨趋势。煤炭成本占中盟供热成本的60%以上,加之其它成本上涨因素,致使中盟供热成本居高不下。
三、市物价局会同市住建局依据相关法律政策规定,严格调价运作程序
供热价格是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根据《黑龙江省定价目录》规定,由各级政府定价管理。一是市物价局会同市住建局组织开展了供热企业成本监审。组织力量利用一个半月的时间分别对绥化市中盟供热公司和部分有代表性的分散区域供热企业进行成本监审,对2009~2011年3年平均成本出具了监审报告。二是实际调查考察。组织人员到市场煤炭管理部门和经销公司了解掌握煤炭价格情况,先后到哈尔滨、齐齐哈尔、大庆等市地,就供热价格工作进行实地考察,并与我省毗邻相关地市的供热形势和调价意向进行了沟通和衔接。三是召开调价听证会。按照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的有关规定,市物价局组织召开价格听证会前先后在市级主要媒体和相关网站发布了听证参加人报名公告和召开调整供热价格听证会公告,向听证参加人印发了调整价格听证方案和定价成本监审报告。2012年9月25日召开了绥化市城区供热价格调整听证会。消费者代表、经营者代表及专家学者、机关团体代表计31人参加了听证会。听证会上听证参加人对《绥化市物价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城区居民供热价格听证方案》充分发表了意见和建议。四是市政府常务会议具体议定了居民供热价格调整标准。
四、绥化市城区居民供热价格每平方米上调1.80元是兼顾企业和用户并经过严格成本监审确定的
根据成本监审结论,中盟供热公司2009~2011年3年平均单位供热成本为每平方米31.87元,现行市区居民供热价格每平方米29.20元,企业每平方米亏损2.67元。虽然非居民供热价格标准弥补企业一定的亏损,但由于非居民供热面积所占比例较少,企业仍然处于亏损运营状态。居民供热价格每平方米上调1.80元,未完全弥补亏损,但可缓解成本上涨给企业带来的经营压力。根据市区居民的承受能力,这次调价尽量控制调价幅度。从今年全省已经调整的地市价格看,牡丹江市居民供热价格每平方米上调3.00元,黑河市居民供热价格每平方米上调2.50元,调整幅度均高于绥化市城区供热价格调整水平。
五、市政府调整供热价格标准充分考虑和照顾城区低收入群体
市政府把考虑和照顾低收入群体作为居民供热价格调整的前置条件,市政府常务会议进一步明确提出对低收入群体的供热价格实行优惠政策,不再增加由于价格上调对低收入群体带来新的生活负担。
六、供热用户要认清形势,顾全大局,理解支持今冬供热价格政策
热是商品,由于成本上升,供热价格理应按照市场价格的变化而及时调整,况且价格的变化调整呈周期性,此次居民供热价格调整后将相对稳定一个时期。希望市区供热用户,尤其是广大居民用户要认清当前煤炭价格形势,正确理解政府调价政策,按照《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和《绥化市区热费收缴暂行办法》规定及时足额缴纳热费,做到不拖不欠。供热企业要切实加强管理和供热管网的维护,按照供热标准做好供热工作,保证供热质量,提高服务水平。对不能够按照要求达到供热质量及违章供热的将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将予以严肃查处。
绥化市物价局 绥化市住建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