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商建设[2012]136号
各市州商务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印发<家电下乡推广工作方案>的通知》(财建[2008]680号)、《商务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家电下乡推广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商综发[2008]426号)和《湖南省商务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家电下乡推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商建设[2009]9号)精神及工作安排,我省家电下乡工作将于2012年11月底结束。为保障相关工作顺利完成,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家电下乡产品销售截止时间为:2012年11月30日24:00。此截止时间后开具的发票信息将不能录入系统,不能作为补贴报领凭据;
二、数据录入和补贴兑付的截止时间以国家部委通知为准;
三、请各地商务、财政部门耐心细致地做好咨询回复、政策解释和市场监管工作;各有关企业要妥善安排生产销售,销售过程中要提醒消费者及时配合录入相关信息,防止购买后因未录入数据导致不能享受补贴等情况发生,避免各种矛盾,确保家电下乡政策平稳顺利结束。
特此通知。
湖南省商务厅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