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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组织开展特色商业街区、商贸功能区、中央商务区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4-20    浏览次数:1


【发布单位】商务部
【发布文号】商流通发[2012]119号
【发布日期】2012-04


  随着我国城市化步伐加快、经济结构优化升级和消费水平的不断提高,流通服务企业集聚发展已成为现代流通服务业发展的重要方式,特色商业街区、商贸功能区、中央商务区在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提升城市功能、扩大消费、适应新的消费需求、优化流通产业资源配置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平台和载体作用。为进一步促进流通服务企业集聚区健康有序发展,商务部决定组织开展面向特色商业街区、商贸功能区、中央商务区的示范创建工作(以下简称三区示范创建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三区示范创建工作的意义

  近年来,我国特色商业街区、商贸功能区、中央商务区发展迅速。目前,全国已有特色商业街区3000余条,成为城市发展的名片,弘扬商业文化、促进商旅文消费融合的主要平台。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共有各类大型商圈、商贸物流园区5000余个,对流通产业转型升级及组织化、标准化、信息化、规范化发展,产生了积极的带动作用。北京、上海等国际化大城市通过中央商务区建设,不断完善服务功能、优化资源配置、促进产业协同,为企业总部或地区总部集聚发展创造良好条件,有利地带动了现代金融、法律、会计、商务、咨询、国际贸易等高端服务业的集聚和发展。但同时,各类集聚区在发展中还存在定位不准、特色不突出、功能不完备等问题。通过开展三区示范创建工作,加强对流通服务企业集聚区的指导和规范,推动其健康发展,有利于促进流通模式创新,有利于带动流通服务业现代化水平提升,是商务部门当前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

  二、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基本原则。一是坚持标准规范与示范带动相结合。加快制订相关标准,促进特色商业街区、商贸功能区、中央商务区规范发展,在此基础上开展示范推广,形成带动效应。二是坚持因地制宜与突出特色相结合。立足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优势和产业特色、经营特色和文化特色,强化独特性和差异性,科学合理确定功能定位。三是坚持完善服务与营造环境相结合。健全服务体系,完善政策措施,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和行业协会组织的推动作用,形成多渠道、全方位支持示范区发展的良性机制。

  (二)总体目标。用3-5年时间,培育一批集聚效应显著、基础设施完备、服务功能完善、辐射范围广、拉动消费作用明显的示范特色商业街区、商贸功能区、中央商务区,形成定位准确、特色鲜明、消费便捷、服务良好的区域性网络,推动政策在部分地区取得突破性进展,使示范区成为城市及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平台和载体,促进我国流通服务业发展再上新台阶。

  三、主要任务

  (一)深入调研,制定方案。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各类集聚区的调查和统计,及时掌握发展情况,以及存在的困难和突出问题。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分类制定促进本地区集聚区规范发展和开展示范创建工作的具体方案,明确总体要求、工作重点和保障措施,分步推进各项工作。

  (二)制定标准,分类指导。商务部将积极推动特色商业街区、商贸功能区、中央商务区行业标准的出台。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因地制宜出台配套措施,指导各类集聚区保持特色、发挥优势,实现规范健康发展。一是指导商业街区立足特色化、专业化、便利化、品牌化特点,充分发挥购物、娱乐、旅游、商务、文化、休闲等多项功能为一体的集聚作用,形成多功能、多业态集聚优势;二是指导商贸功能区充分发挥交易集散等功能作用,创新营销方式和经营业态,带动相关产业优化升级;三是指导中央商务区充分发挥企业总部优势,完善功能配套,形成产业高地,实现对经济发展的引领和带动作用。

  (三)规范引导,积极推动。要充分发挥特色商业街区、商贸功能区、中央商务区的典型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商务部将加快研究提出综合评价指标体系,通过组织开展示范创建工作,探索推动企业集聚发展的有效模式。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提出示范工作方案,加强指导,通过树立典型,推广经验和各种切实有效的办法、措施,引导其健康发展。不断增强城市区域经济发展活力,通过发展方式转变促进经济结构转型和升级,实现跨域发展。

  (四)优化环境,完善服务。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切实转变功能,强化服务意识,为各类示范区发展创造优良的环境,总结推广其发展经验,协调解决发展中出现的问题。要加快协调有关部门完善公共服务设施,提升服务功能。挖掘共性需求,开展对中小商贸企业的融资服务,支持中小商贸企业市场开拓活动,形成功能完善、运作规范的公共服务体系。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制。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建立商务主管部门牵头,发展改革、规划、国土资源、城乡建设、财政、工商、税务、消防、交通运输、环保等部门参加的工作协调机制,创造提供示范工作所需要的发展条件和环境,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行业统计、示范评价方面的重要作用,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示范工作。

  (二)加强引导,政策扶持。商务部将加强政策扶持,对示范效应突出的特色商业街区、商贸功能区、中央商务区予以授牌,同时,在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完善物流配送、健全市场流通体系的相关政策上予以倾斜。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积极推动当地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和条件,加快出台财税、金融、用地等支持政策,给予示范区必要的政策支持。

  (三)积极宣传,扩大影响。要及时交流和总结示范区的先进经验和有效做法,大力宣传和推广典型,同时以示范区为载体,利用节假日促销、大型展会等活动,通过主要新闻媒体、网站和电子商务平台,加大对示范工作的宣传力度,提升示范区对流通服务业发展的引领带动作用。


                             商务部
                         二〇一二年四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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