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请求批准设立广西科技大学的函》(桂政函[2011]243号)收悉。
根据《高等教育法》和《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以及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六届一次会议的评议结果,经研究,同意广西工学院与柳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合并,在此基础上筹建广西科技大学,筹建期限为1年。
望本着改革的精神,加强对学校的领导,科学进行学校的总体规划和建设,尽早实现两校实质性合并,加大投资力度,加强专业学科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努力提高教学水平、科研水平和管理水平,争取尽快达到国家规定的大学设置标准和条件。筹建期满后,按照有关规定由你区向我部提出正式设立的申请,我部按有关程序和规定对筹建情况进行考察,并提交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讨论、评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