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煤监分局:
为进一步加强煤矿设备安全管理,及时发现和整改煤矿设备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发生,根据国家煤监局《关于组织开展煤矿设备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煤安监技装[2012] 28号) 有关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全省所有煤矿企业及其所属煤矿。
二、重点检查内容
1、矿用空气压缩机使用和维护管理情况。重点检查矿井是否已按规定淘汰禁止使用的滑片式空压机,空压机是否有安全标志,保护装置、检测检查记录,安装位置、维护管理是否正确到位等。
2、矿井斜井(巷)提运人员设备设施使用和管理维护情况。重点检查提运人员设备是否按规定安装各类安全保护装置并按规定定期检验检测,设备使用和管理维护记录是否完善等。
3、《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执行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建立应予淘汰设备台账,是否按规定期限进行淘汰,未按期淘汰的设备、工艺的数量、比例及主要涉及的淘汰项目类别等。
三、方法步骤
专项检查分3个阶段进行:
1、全面自查阶段(
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分类登记建档,并按有关规定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限期整改到位。
2、重点抽查阶段(
3、督导检查阶段(
四、工作要求
(一)各煤监分局要明确专项检查工作的负责人,制定工作方案,及时安排部署。要督促煤矿企业全面排查设备安全隐患,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各煤监分局要将专项检查与日常执法监察相结合,与煤矿“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相结合,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地区和重点企业,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检查。
(三)专项检查中发现煤矿安全设备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
要责令立即停产整顿并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提请地方政府予以关闭。
(四)各煤监分局要认真对煤矿设备使用和管理维护情况进行总结,并于
附件:1. 矿用空气压缩机检查表
2. 矿井斜井(巷)提运人设备设施检查表
3. 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淘汰情况检查表
4. 专项检查情况汇总表
5. 行政处罚情况汇总表
6. 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淘汰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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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煤矿安全监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