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行政许可法》及《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资质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45号)和《关于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资质申请和延续工作程序的通知》(办水保[2012]65号)的有关规定,我部开展了第三批水土保持监测资质延续申请审查工作。经审查, 28个水土保持监测甲级资质单位(见附件一)的资质延续申请符合法定条件, 36个水土保持监测乙级资质单位(见附件二)的资质延续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行政许可有关规定,现将延续审查结果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12年4月20日至26日
受理部门:水利部水土保持司
联系人:曹文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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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北京市宣武区白广路二条二号
邮 编:100053
附件1:准予延续甲级监测资质单位名单
附件2:准予延续乙级监测资质单位名单
二○一二年四月十九日
附件:
1、准予延续甲级监测资质单位名单
2、准予延续乙级监测资质单位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