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11-08    浏览次数:2

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的通知

黔府发〔2012〕36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贵州省“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贵州省人民政府

  2012年10月12日

 

贵州省“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

  “十二五”时期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攻坚阶段,也是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的关键时期。为巩固扩大前一阶段改革成果,实现2020年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既定目标,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2〕11号)和《贵州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黔府发〔2012〕21号)精神,特编制本规划。本规划主要明确2012-2015年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阶段目标、改革重点和主要任务,是“十二五”中后期我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性文件。

  一、规划背景

  2009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启动以来,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和部署,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基本原则,不断推进医药卫生事业发展,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全面完成了五项重点改革工作各项目标任务,实现了阶段性目标。全民医保制度框架基本形成,到2011年底,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参保率分别提高到93.7%、97.1%,政府补助水平明显提高,医疗报销费用结算更加便捷,保障范围和救助力度不断加大。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初步建立,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实施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并将该制度延伸到村卫生室,实现基本药物网上集中招标采购,药品安全保障得到明显加强;以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为核心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基本完成,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性的新机制初步形成。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基本建立,86所县级医院和302个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得到改扩建,新建了17568所村卫生室,实现了每个行政村都有标准化村卫生室的跨越,基层卫生队伍建设稳步推进,全科医生制度建设开始启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明显提高,10类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面向城乡居民免费提供,国家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全面实施,人均期望寿命达到73.45岁。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积极推进,遵义市作为国家公立医院改革试点联系城市,围绕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开(以下简称“四个分开”)进行有益探索,22所省确定的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医院改革有序推进,便民惠民措施全面推开,多元办医稳步推进。三年来,我省各级政府对医药卫生工作的认识和执行力明显提高,实践经验和做法不断丰富,支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社会氛围正在形成。三年改革实践证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方向正确、路径清晰、措施有力,尤其是在基层取得明显成效,人民群众看病就医的公平性、可及性、便利性得到改善,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有所缓解,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越来越重要。

  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是一项长期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要清醒地看到,改革取得的成绩还是初步的、阶段性的,与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与人民群众的期盼相比,还有较大差距,医疗资源总量不足和配置不合理的矛盾依然突出,医疗服务水平不高、体制机制创新不足、以药补医的局面尚未根本改变,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还没有得到彻底解决。随着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逐步向纵深推进,利益格局的深刻调整,改革的综合性和复杂性进一步显现,任务愈发艰巨,制约医药卫生事业发展的体制机制和结构性问题日益凸显,必须通过进一步深化改革加以解决。

  “十二五”时期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攻坚时期,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贵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2〕2号)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为总抓手,在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发挥制度优势,抓住基层综合改革取得重大进展、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的有利时机,不断凝聚和扩大社会共识,把改革不断推向深入,走出一条符合贵州实际的医改路子,为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奠定坚实基础。

  二、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坚持把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的核心理念,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基本原则,坚持预防为主、以农村为重点、中西医并重的方针,以维护和增进全体人民健康为宗旨,以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建设为核心,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循序推进,进一步深化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公共卫生、药品供应以及监管体制等领域综合改革,着力在全民基本医保建设、基本药物制度巩固完善和公立医院改革方面取得重点突破,增强全民基本医保的基础性作用,强化医疗服务的公益性,优化卫生资源配置,重构药品生产流通秩序,提高医药卫生体制的运行效率,加快形成人民群众“病有所医”的制度保障,不断提高全体人民健康水平,使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

  (二)主要目标。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建设加快推进,以基本医疗保障为主体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进一步健全,通过支付制度等改革,明显提高保障能力和管理水平;基本药物制度不断巩固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有效运转,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同步增强;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取得阶段性进展,城市公立医院改革有序开展;卫生资源配置不断优化,社会力量办医取得积极进展;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人才队伍建设得到加强,基层人才不足状况得到有效改善,中医药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药品安全水平不断提升,药品生产流通秩序逐步规范,医药价格体系逐步理顺;医药卫生信息化水平明显提高,监管制度不断完善,对医药卫生的监管得到加强。

  到2015年,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更加公平可及,服务水平和效率明显提高;卫生总费用增长得到合理控制,政府卫生投入增长幅度高于经常性财政支出增长幅度,政府卫生投入占经常性财政支出的比重逐步提高,群众负担明显减轻,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例降低到30%以下,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得到有效缓解。人均期望寿命达到74.5岁,婴儿死亡率控制在10.6‰以下,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32/10万以下(“十二五”时期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主要指标详见附件)。

  三、加快健全全民医保体系

  充分发挥全民基本医保的基础性作用,重点由扩大范围转向提升质量。在继续提高基本医保参保率基础上,稳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着力加强管理服务能力。通过支付制度改革,强化医保经办机构和医疗机构控制医药费用过快增长的责任。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逐步建立重特大疾病保障机制。

  (一)巩固扩大基本医保覆盖面。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三项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均稳定在95%以上。重点做好农民工、在校学生、学龄前儿童、新生儿、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以及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参保工作,不断完善相关参保政策。

  (二)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稳步提高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府补助标准及个人缴费水平,2012年,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240元;到2015年,提高到每人每年360元以上,个人缴费水平相应提高,探索建立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筹资机制。职工医保和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达到75%左右。通过调整补偿方案、诊疗项目和药品目录,扩大保障范围,明显缩小与实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之间的差距。进一步提高最高支付限额,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分别达到上年度当地职工年均工资和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以上,新农合达到上年度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8倍以上。全面推进门诊统筹制度,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门诊统筹覆盖所有统筹地区,支付比例提高到50%以上;稳步推进职工医保门诊统筹。

  (三)完善基本医保管理体制。加快建立统筹城乡的基本医保管理体制,逐步缩小全省城乡医疗保障差距。通过开展试点,探索整合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制度管理职能和经办资源,鼓励开展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点的地区探索建立城乡统筹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积级探索跨年度自动续保机制。按照管办分开原则,优化和完善基本医疗保险服务管理和经办运行机制,明确界定职责,进一步落实医保经办机构的法人自主权,加强对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监管,提高经办能力和效率。在确保基金安全和有效监管的前提下,鼓励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各类医疗保障管理服务。

  (四)提高基本医保管理服务水平。加快推进基本医保和医疗救助即时结算,使患者看病只需支付自负部分费用,其余费用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直接结算。2013年全面实现统筹区域内医疗费用的即时结算。建立异地就医结算机制,2015年全面实现省内医疗费用异地即时结算,初步实现跨省医疗费用异地即时结算。做好基本医保和医疗救助结算衔接,积极开展“一站式”医疗救助费用即时结算服务。完善医保关系转移接续政策,2015年基本实现职工医保制度内跨区域转移接续,推进各项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之间衔接。加快建立具有基金管理、费用结算与控制、医疗行为管理与监督等复合功能的医保信息系统,实现与定点医疗机构信息系统的对接。积极推广医保就医“一卡通”,方便参保人员就医。

  (五)加强基本医保基金收支管理。各类医保基金要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强化基金的收支管理,职工医保基金结余过多的地区要把结余降到合理水平,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基金结余过多的,可结合实际重点提高高额医疗费用支付水平。增强基本医保基金共济和抗风险能力,实现市级统筹,逐步建立省级风险调剂金制度,积极推进省级统筹。完善基本医保基金管理监督和风险防范机制,防止基本医保基金透支,保障基金安全。

  (六)改革完善医保支付制度。加大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力度,制定我省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的实施方案,结合疾病临床路径实施,在全省范围内积极推行按病种付费、按人头付费、总额预付等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增强医保对医疗行为的激励约束作用。建立医保对统筹区域内医疗费用增长的制约机制,制定医保基金支出总体控制目标并分解到定点医疗机构,将医疗机构次均(病种)医疗费用增长控制和个人负担定额控制情况列入医保分级评价体系。积极推动建立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供应商的谈判机制和购买服务的付费机制。医保支付政策进一步向基层倾斜,鼓励使用中医药服务,引导群众首诊到基层,促进分级诊疗制度形成。将符合资质条件的私人诊所等非公立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纳入医保定点范围,逐步将医保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监管延伸到对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的监管,加大对骗保欺诈行为的处罚力度。

  (七)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加大救助资金投入,筑牢医疗保障底线。资助低保家庭成员、五保户、重度残疾人以及城乡低收入家庭参加城镇居民医保或新农合。取消医疗救助起付线,提高封顶线,到2015年对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住院自负医疗费用救助比例提高到70%以上。积极探索符合我省实际的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机制,在试点基础上,全面推进重特大疾病救助工作。建立通过医疗救助基金、政府补助等渠道解决无负担能力病人发生急救医疗费用的救助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发展慈善医疗救助。鼓励工会等社会团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医疗互助活动。

  (八)积极发展商业健康保险。完善商业健康保险产业政策,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发展基本医保之外的健康保险产品,积极引导商业保险机构开发长期护理保险、特殊大病保险等险种,满足多样化的健康保险需求。鼓励企业、个人参加商业健康保险及多种形式的补充保险,落实税收等相关优惠政策。简化理赔手续,方便群众结算。加强商业健康保险监管,促进其规范发展。

  (九)探索建立重特大疾病保障机制。充分发挥基本医保、医疗救助、商业健康保险、多种形式补充医疗保险和公益慈善的协同互补作用,切实解决重特大疾病患者的因病致贫问题。在提高基本医保最高支付限额和高额医疗费用支付比例的基础上,统筹协调基本医保和商业健康保险政策,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积极探索利用基本医保基金购买商业大病保险或建立补充保险等方式,有效提高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加强与医疗救助制度的衔接,加大对低收入大病患者的救助力度。

  四、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持续扩大基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成效,巩固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补偿机制、药品供应和人事管理、收入分配等方面的综合改革,继续加强基层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加快建立全科医生制度,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发展。

  (一)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管理、补偿机制、人事管理、收入分配等方面的综合改革措施,巩固基层改革成效。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稳定长效的多渠道补偿机制,各级政府要将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项补助以及经常性收支差额补助纳入财政预算并及时、足额落实到位,省级财政建立基本药物制度全面实施后对地方的经常性补助机制并纳入预算。全面落实一般诊疗费及医保支付政策,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正常运转。健全绩效评价和考核机制,在平稳实施绩效工资的基础上,有条件的地区可适当提高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比例,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合理拉开收入差距,调动医务人员的积极性。

  (二)扩大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巩固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成果,贯彻落实基本药物制度各项政策。对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各地政府可结合实际,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将其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鼓励公立医院和其他医疗机构优先使用基本药物,继续推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备使用工作,不断提高基本药物配备使用比例。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基础上,由省人民政府根据我省基本药物使用情况,统一调整和增补省级基本药物,保持合理的基本药物数量,优化基本药物品种、类别,合理控制增补药品数量,更好地满足群众基本用药需求。

  (三)规范基本药物采购机制。坚持基本药物以省为单位网上集中采购,落实招采合一、量价挂钩、双信封制、集中支付、全程监控等采购政策。坚持质量优先、价格合理,进一步完善基本药物质量评价标准和评标办法,既要降低虚高的药价也要避免低价恶性竞争,确保基本药物安全有效、供应及时。建立以省为单位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和使用管理系统,明显提高基本药物使用监管能力。对用量小、临床必需的基本药物,可通过招标采取定点生产等方式确保供应。对已达到国际水平的仿制药,在定价、招标采购方面给予支持,激励企业提高基本药物质量。进一步完善基本药物配送机制,严格基本药物配送管理,确保基本药物及时配送到位。强化基本药物质量监管,将所有基本药物生产、经营企业纳入电子监管。

  (四)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在争取国家支持的同时加大各级政府投入力度,继续实施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重点做好中心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项目,有效发挥中心乡镇卫生院在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中的骨干作用,带动和促进乡村卫生机构的发展。到2015年,乡镇卫生院基本达到国家标准化水平,达标率达到95%以上。加大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力度,积极推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到2015年,原则上每个街道办事处所辖区域都有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相应的社区卫生服务站承担基本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建成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行政村卫生室。继续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岗人员培训,重点实施具有全科医学特点、促进基本药物使用等针对性和实用性强的培训项目,到2015年,力争全省乡镇卫生院90%以上的临床医生达到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执业资格,60%的在职医师达到大专学历,25%达到本科学历。进一步规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药行为。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采取主动服务、上门服务等方式,开展巡回医疗,推动服务重心下沉,服务内容向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转变。支持城市医疗机构和人员采取多种方式到农村办医或向下延伸服务,建立以公有制为主导、多种所有制形式共同发展的社会化农村服务网络。建立健全分级诊疗、双向转诊制度,积极推进基层首诊负责制试点。明显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急诊量占门急诊总量的比例。

  筑牢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底。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有关文件精神,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制定本地补助和奖励政策,稳步提高乡村医生待遇,完善乡村医生的养老政策。加强乡村医生培训和后备力量建设,逐步推进乡村医生向执业(助理)医师转变,通过定向培养、学历提升、岗位培训等方式加强乡村医生能力建设,到2015年,力争30%的乡村医生达到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执业资格,95%以上的乡村医生取得中专及以上学历。全面推进乡村卫生一体化管理。

  (五)推进全科医生制度建设。建立符合我省实际的全科医生制度,完善全科医生培养、培训、使用、管理、激励机制。把建立全科医生制度作为强基层的关键举措,通过规范化培养、转岗培训、执业医师招聘和设置特岗等方式加强全科医生队伍建设,制定鼓励全科医生长期在基层服务的政策,到2015年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培养5000名以上合格的全科医生,基本实现城市每万名居民有1-2名全科医生,每个乡镇卫生院至少有1名全科医生。继续加强全科医生培养基地建设。开展全科医生执业方式和服务模式改革试点,积极推进家庭签约医生服务模式,逐步建立全科医生与居民契约服务关系,为居民提供连续的健康管理服务。

  (六)促进人才向基层流动。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措施,鼓励引导医务人员到基层服务。建立上级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的人才合作交流机制,探索县(市、区)域人才柔性流动方式,促进县乡人才联动。在县级医疗卫生机构设立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继续开展“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和免费医学生定向培养,实施全科医生特岗计划,充实基层人才队伍。严格落实城市医院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生晋升中高级职称前到农村服务累计一年以上的政策。鼓励大医院退休医生到基层和农村执业。对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的医务人员,落实津补贴政策或给予必要补助。

  五、积极推进公立医院改革

  坚持公立医院公益性质,按照“四个分开”的要求,以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为关键环节,以县级医院为重点,统筹推进管理体制、补偿机制、人事分配、药品供应、价格机制等方面的综合改革,试点先行、逐步推进,大力开展便民惠民服务,合理控制医疗费用增长,逐步建立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

  (一)落实政府办医责任。坚持公立医院面向城乡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主导地位,进一步明确政府举办公立医院的目的和应履行的职责,扭转公立医院逐利行为。进一步落实政府对公立医院的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公共卫生服务、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和政策性亏损补贴等投入政策。合理确定公立医院(含国有企业所办医院)数量和布局,严格控制建设规模、标准和设备配置。禁止公立医院举债建设。

  (二)推进补偿机制改革。以破除“以药补医”为关键环节,推进医药分开,逐步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将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财政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财政补助两个渠道。医院的药品和高值耗材实行集中采购。政府投资购置的公立医院大型设备按扣除折旧后的成本制定检查价格,贷款或集资购买的大型设备原则上由政府回购,回购有困难的限期降低检查价格。医疗机构检验对社会开放,检查设备和技术人员应当符合法定要求或具备法定资格,逐步实现检查结果互认。由于上述改革减少的合理收入或形成的亏损,通过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增加政府投入等途径补偿。合理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提高诊疗费、手术费、护理费收费标准,体现医疗服务合理成本和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医疗技术服务收费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增加的政府投入,省级财政结合中央支持给予一定补助,各级财政要按实际情况调整支出结构,切实加大投入。

  (三)控制医疗费用增长。医保经办机构和卫生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制止开大处方、重复检查、滥用药品等行为。强化医保对医疗服务的监控作用,采取总额预付、按人头、按病种付费等复合支付方式,引导医疗机构主动控制成本,同时加强监管,规范诊疗行为、提高服务质量;逐步实现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公立医院通过谈判方式确定服务范围、支付方式、支付标准和服务质量要求;严格考核基本医保药品目录使用率及自费药品控制率等指标。加强卫生部门对医疗费用的监管控制,将次均费用和总费用增长率、住院床日以及药占比等控制管理目标纳入公立医院目标管理责任制并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及时查处为追求经济利益的不合理用药、用材和检查及重复检查等行为。加强对费用增长速度较快疾病诊疗行为的重点监控,控制公立医院提供非基本医疗服务。价格主管部门要继续加强医疗服务收费和药品价格监督检查。

  (四)推进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强化卫生行政部门规划、准入、监管等全行业管理职能。探索设立专门管理机构等多种形式确定政府办医机构,由其履行政府举办公立医院的职能,负责公立医院的资产管理、财务监管、绩效考核和医院主要负责人的任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人不得兼任公立医院领导职务,逐步取消公立医院行政级别。

  (五)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探索建立理事会等多种形式的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明确理事会与院长职责,公立医院功能定位、发展规划、重大投资等权力由政府办医机构或理事会行使。建立院长负责制和任期目标责任考核制度,落实公立医院用人自主权,实行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推进公立医院医务人员养老等社会保障服务社会化。建立以公益性质和运行效率为核心的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体系,健全以服务质量、数量和患者满意度为核心的内部分配机制,提高人员经费支出占业务支出的比例,提高医务人员待遇,绩效分配向临床一线、关键岗位、业务骨干、作出突出贡献和紧缺人员倾斜,院长及医院管理层薪酬由政府办医主体或授权理事会确定。严禁把医务人员个人收入与医院的药品和检查收入挂钩。完善公立医院财务核算制度,加强费用核算和控制。

  (六)开展医院管理服务创新。深化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不断完善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持续提高医院管理水平和医疗服务质量。简化挂号、就诊、检查、收费、取药等流程,方便群众就医。大力推行临床路径,开展单病种质量控制,规范医疗行为。推广应用基本药物和适宜技术,规范抗菌药物等药品的临床使用。以医院管理和电子病历为核心,推进公立医院信息化建设。全面推行便民惠民措施,大力推广优质护理,优化服务模式和服务流程,积极推行双休日及节假日门诊,开展“先诊疗、后结算”和志愿者服务。积极推进区域统一预约挂号平台建设,普遍实行预约诊疗,改善就医环境,明显缩短病人等候时间。发展面向农村基层及边远地区的远程诊疗系统。

  (七)全面推进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县级公立医院是县域内医疗卫生中心和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的龙头,要把县级公立医院改革放在突出位置,抓紧研究制定我省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各地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以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为关键环节,统筹推进县级医院管理体制、补偿机制、人事分配、采购机制、价格机制等方面综合改革;加强县级医院以人才、技术、重点专科为核心的服务能力建设,巩固深化城市医院对口支援县级医院的长期合作帮扶机制,安排县级医院骨干人员到三级医院进修学习,探索在县级医院设立特设岗位,引进急需高层次人才。抓好县级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鼓励各地因地制宜积极探索,根据改革需要,给予试点地区一定自主权。2015年要实现县级公立医院阶段性改革目标,力争使县域内就诊率提高到90%左右,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县。

  (八)拓展深化城市公立医院改革。按照上下联动、内增活力、外加推力的原则,国家公立医院改革试点联系城市遵义市和省确定的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医院要继续围绕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开的要求,着力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拓展深化试点内容,提高服务质量和运行效率,在重大体制机制改革等方面尽快形成改革的基本路子。公立医院资源丰富的城市,可引导社会资本以多种方式参与包括国有企业所办医院在内的部分公立医院改制重组。鼓励社会资本对部分公立医院进行多种形式的公益性投入,以合资合作方式参与改制的不得改变非营利性质。改制过程中要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好职工合法权益。

  六、统筹推进相关领域改革

  进一步增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各项政策的协同性,继续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优化卫生资源配置,加快人才培养和信息化建设,加强药品生产流通和医药卫生监管体制改革,充分发挥政策叠加效应。

  (一)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逐步提高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2012年提高到25元以上,2015年达到40元以上。免费为城乡居民提供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治、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老年人保健、高血压等慢性病管理、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卫生监督协管等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加强健康促进与教育,实施国民健康行动计划,将健康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继续将健康教育纳入政府目标考核。主要媒体要加强健康知识宣传,倡导健康的生活方式,引导科学就医和安全合理用药。到2015年,城乡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电子建档率达到75%以上;高血压、糖尿病患者规范化管理率达到40%以上;将排查发现的所有重性精神病患者纳入管理范围。

  按照国家实施重大公共卫生项目的总体安排,逐步增加国家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继续开展国家免疫规划,艾滋病和结核病等重大传染病防治,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适龄妇女“两癌”(宫颈癌、乳腺癌)检查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专项,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稳定在95%以上。重点做好食品安全(包括餐饮、饮用水卫生)、职业卫生、精神卫生、慢性病防控、重大地方病防控、卫生应急等对居民健康有重要影响的公共卫生服务。完善重大疾病防控、计划生育、妇幼保健等专业公共卫生服务网络,加强卫生监督、农村应急救治、精神疾病防治、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等能力建设。提高疾病监测、预防、控制能力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事件处置及时率达到100%。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加强流动人口以及农村留守儿童和老人的公共卫生服务和重大传染病防控工作,提高公共卫生服务的可及性。重点抓好在我省发病率高的传染病的预防、控制和救治,到2015年,全省麻风病下降到1/10万人以下,基本消除麻风病。继续巩固地氟病防控成果。严格开展绩效考核和效果评估,提高公共卫生服务效益。建立公共卫生和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分工协作机制。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全额安排。

  (二)推进医疗资源结构优化和布局调整。科学制定区域卫生规划,明确省、市、县级卫生资源配置标准,新增卫生资源优先考虑社会资本。到2015年,全省每千人口医疗机构床位数达到3.7张,每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达到4张的地区,原则上不再扩大公立医院规模。省级重点设置少量承担医学科研、教学功能的医学中心或区域医疗中心,支持市(州)综合医院建设。加强医疗服务体系薄弱环节建设,每个县重点办好1至2所县级医院(含县中医院)。继续支持医疗机构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加强妇儿专科医院和综合医院妇儿科建设。鼓励各地整合辖区内检查检验资源,促进大型设备资源共建共享。鼓励发展康复医疗和长期护理。

  (三)大力发展非公立医疗机构。放宽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准入,鼓励有实力的企业、慈善机构、基金会、商业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以及境外投资者举办医疗机构,鼓励具有资质的人员(包括港、澳、台地区)依法开办私人诊所。进一步改善执业环境,落实价格、税收、医保定点、土地、重点学科建设、职称评定等方面政策,对各类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给予优先支持,鼓励非公立医疗机构向高水平、规模化的大型医疗集团发展。积极发展医疗服务业,扩大和丰富全社会医疗资源。2015年,非公立医疗机构床位数和服务量稳定在总量的20%左右。

  (四)加强医药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创新卫生人才培养使用制度,深化医学教育改革,重视人文素养培养和职业素质教育,进一步完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和继续医学教育制度。加大护士、养老护理员、药师、儿科医师,以及精神卫生、院前急救、卫生应急、卫生监督、医院和医保管理人员等急需紧缺专门人才和高层次人才的培养。研究制定引进高层次人才政策。继续加强基层卫生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到2015年,每千人口卫生技术人员数、执业(助理)医师数、注册护士数分别达到4.5人、1.5人、1.4人。推进医师多点执业,鼓励具备行医资格的人员申请多个地点执业,完善执业医师注册、备案、考核、评价、监管政策,建立医师管理档案。建立健全医疗执业保险和医疗纠纷处理机制。

  (五)推进药品生产流通领域改革。改革药品价格形成机制,完善药品价格管理办法。强化进口药品、高值医用耗材的价格管理。加强药品价格信息采集、分析和披露。完善医药产业发展政策,规范药品生产流通秩序,推动医药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医药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发展药品现代物流和连锁经营,提高农村和边远地区药品配送能力,促进药品生产、流通企业跨地区、跨所有制的收购兼并和联合重组。鼓励零售药店发展,积极推进零售单体药店向连锁模式发展。完善执业药师制度,加大执业药师配备使用力度,到“十二五”期末,所有零售药店企业法人或主要管理者应具备执业药师资格,力争零售药店和所有医院药房营业时有执业药师指导合理用药。严厉打击挂靠经营、过票经营、买卖税票、行贿受贿、生产经营假劣药品、发布虚假药品广告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药品质量安全监管,实行药品全品种电子监管,对基本药物和高风险品种实施全品种覆盖抽验,定期发布药品质量公告。

  (六)支持中医药(民族医药)事业发展。保持和发扬中医药特色优势,促进中医中药协调发展。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在区域卫生规划中合理规划和配置中医医疗机构(包括中西医结合和民族医医疗机构),大力加强综合医院、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中医科室建设。充分发挥中医药在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服务中的作用,推动中医药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以城乡基层为重点加强中医医疗服务能力建设,到2015年,力争95%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90%的乡镇卫生院、70%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和65%以上的村卫生室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鼓励零售药店提供中医坐堂诊疗服务。积极推广中医适宜技术。加强中药资源保护、研究开发和合理利用,大力发展中药和民族药,引导企业开展对现有临床和市场价值较高的中药和民族药品种的深度开发。

  (七)全面推进医疗卫生信息化建设。大力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系统建设,加快建立涵盖基本药物供应使用、居民健康管理、基本医疗服务、绩效考核等功能的基层医疗卫生信息系统,并与新农合、医保、药监等信息系统有效衔接,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到2015年,基层医疗卫生信息系统覆盖所有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行政村卫生室。积极推进医疗卫生信息管理标准化建设,逐步实现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药品器械、医疗服务、医保信息等数据标准统一。开展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和电子身份认证体系建设。加强区域信息平台建设,推动医疗卫生信息资源共享,逐步实现全省医疗服务、公共卫生、医疗保障、药品监管和综合管理等应用系统互联互通,方便群众就医。

  (八)健全医药卫生监管体制。积极推动制定基本医保、基本药物制度、全科医生制度、公立医院管理等方面的地方性规章制度。加强卫生全行业监管,规范诊疗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完善机构、人员、技术、设备的准入和退出机制。建立科学的医疗机构分类评价体系。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严肃查处药品招标采购、医保报销等关键环节和医疗服务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信息公开、社会多方参与的监管制度,鼓励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和个人对医疗机构进行独立评价和监督。强化医务人员法制和纪律宣传教育,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和行业自律。

  七、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制。地方各级政府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把握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目标责任制,加大问责力度,形成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常务工作和卫生工作的领导具体抓,各有关部门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合力推进的工作机制,确保规划顺利实施。各地区、各部门要围绕规划的总体目标和重点任务细化年度任务,制定工作方案,落实责任制,把实施方案的重点任务落到实处。

  (二)增强执行力。“十二五”时期是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攻坚阶段,医药卫生系统是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主战场,要发挥医务人员改革主力军作用,调动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积极性,维护医务人员合法权益。要充分发挥好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的核心作用,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统一思想认识,形成改革攻坚合力。各级政府都要加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队伍建设,提高推进改革的领导力和执行力,确保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三)加大政府投入。地方各级政府要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投入力度,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卫生投入政策,切实保障医改实施所需资金。各级政府在安排年度卫生投入预算时,要切实落实“政府卫生投入增长幅度高于经常性财政支出增长幅度,政府卫生投入占经常性财政支出的比重逐步提高”的要求。各级财政部门在向政府汇报预决算草案时要就卫生投入情况进行专门说明。“十二五”期间政府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投入力度和强度要高于2009-2011年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投入。基本医保政府补助标准和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要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提高相应提高。加强资金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切实防止各种违法违规使用资金的行为。

  (四)实行分类指导。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性强、情况复杂、涉及面广,各地要在中央、省确定的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原则下根据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创造性地开展工作。鼓励地方大胆探索、先行先试,不断完善政策,积累改革经验。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地方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的指导,及时总结推广成功经验。注重改革措施的综合性和可持续性,推进改革持续取得实效。

  (五)加强宣传培训。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健全部门、地方医改宣传沟通协调机制,做好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的宣传解读,及时解答和回应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问题,大力宣传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典型经验和进展成效,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在全社会形成尊医重卫、关爱患者的风气,营造改革的良好氛围。广泛开展培训,不断提高各级干部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水平,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