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安全监管局关于做好生产经营邻氯苯基环戊酮单位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安全监管局,长白山管委会安全监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管制邻氯苯基环戊酮的公告》的有关管理事项要求,现通知如下:
邻氯苯基环戊酮已列入《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附表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各地安全生产监管局应按照《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规定,加强对邻氯苯基环戊酮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并做好生产、经营邻氯苯基环戊酮单位的生产、经营许可证办理工作。
附件:关于管制邻氯苯基环戊酮的公告
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2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