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依法做好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54号)

发布日期:2012-11-09    浏览次数: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安全监管总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工商总局、电监会《关于依法做好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工作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2012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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