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为有效改善我省大气环境质量,经省政府领导同意,建立黑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负责全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及重大事项决策,制定相应政策和管理办法,督促和指导各市(地)政府(行署)完成相关工作任务及目标。
二、组成人员
总召集人:于莎燕 副省长召集人:马立新 省政府副秘书长
李 平 省环保厅厅长成 员:张松滨 省发改委副主任
陈 杰 省工信委副主任
张凤君 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副总队长
高大伟 省财政厅副厅长
杨春青 省住建厅副厅长
朱金玉 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
韩贵清 省农委副主任
刘国辉 省商务厅副巡视员
姚贵宝 省质监局副局长
龚振山 省物价监管局副局长
那济海 省气象局副局长
三、工作机构及职责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环保厅,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具体负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推进情况的综合反馈,定期向联席会议报告阶段性工作情况,联席会议纪要整理及分送,督促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办公室主任由省环保厅厅长李平兼任。
省环保厅负责加强重点行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颗粒物治理,严格产业环境准入,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加强秸秆禁烧、堆场扬尘、餐饮油烟污染治理,推进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加强机动车环保注册登记、环保检验等工作,加强与气象部门的信息共享及业务技术合作,及时发布大气空气质量状况,推进大气污染监测预警能力建设和应急能力建设。
省发改委负责严格执行产业政策,严格煤炭开发项目管理,发展清洁能源、循环经济,发展秸秆综合利用。
省工信委负责调整产业结构,推进落后产能淘汰,推广新能源汽车。
省公安厅负责机动车注册登记、上路、注销及外地车辆转入。
省财政厅负责制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优惠政策,做好经费安排、支付和监督管理工作。
省住建厅负责优化城市空间布局,指导各地推进集中供热,开展城市道路硬化、绿化,实施供热计量改革,加强施工工地扬尘管理。
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城市交通管理,营运车辆按期报废及油改气的管理和监督。
省农委负责秸秆综合利用,加强种植业引导,控制农业氨污染。
省商务厅负责协助省环保厅开展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治理工作;负责车辆报废等工作。
省质监局负责全省机动车燃油供应升级后的监督管理。
省物价监管局负责落实脱硫、脱硝、除尘电价和油品质量升级价格政策,推进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完善排污收费政策,开展环境价格和收费监督检查。
省气象局负责加强雾、霾的监测预警工作,与省环保厅联合发布污染天气预警。
四、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1次至2次全体会议,如有需要,可由成员单位提议,经总召集人同意,随时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单位会议。联席会议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召开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