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宣传信息公开制度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11-09    浏览次数:5

各盟市农机主管部门: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1]33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宣传信息公开制度》。请各盟市按照制度要求,做好各项工作。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

  2012年10月25日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办公室    2012年10月26日印发

 

内蒙古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宣传信息公开制度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是党中央国务院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的重要内容。加强政策宣传、推进政策及各项工作信息公开,维护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平稳运行,广泛开展政策宣传和信息公开,宣传政策成效,让广大农牧民、社会各界及政府认识到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重大作用,为提升农牧业技术装备、促进农村牧区经济繁荣发展、保障农牧业增效、农牧民增收、拉动农机工业、营销、维修行业稳步发展起到关键性作用。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

  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宣传,广泛开展政策信息宣传,公开政策内容,是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以下简称《条例》)、促进依法行政、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举措,是宣传党的强农惠农政策的重要形式,也是构建农机购置补贴实施监管长效机制的重要内容;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开展依托电子政务平台加强县级政府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1]99号)精神的重要体现。各级农机主管部门、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办公室要充分认识到政策宣传、信息公开工作的紧迫感和使命感,维护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平稳运行,广泛开展政策实施和带动成效,宣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在推动农机化事业发展,农机在农牧业中的作用和成效发挥。宣传农机购置补贴廉政建设,规避风险防范等举措,开创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新局面。

  二、宣传主要内容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宣传点多面广,主要面对基层农牧民,关键在于是否组织,组织是否到位,行动是否迅速,另外关键在于宣传内容是否全面。按照《条例》、自治区农牧业厅、财政厅《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细则》和年度实施方案等规定,能够公开的内容和事项,都应分类整理或专门组织撰稿,及时进行公开和宣传报道。主要内容:一是农机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农业部和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农机购置补贴年度实施指导意见,国家和省级支持推广的农机产品目录。二是各地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或补贴资金使用方案),年度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范围、补贴机具一览表。农机补贴产品经销商名单、电话、地址、经销的补贴产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具体操作办法、操作流程等。三是各地各级农机主管部门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咨询电话、补贴工作受理电话、举报电话、补贴机具质量投诉电话和电子邮箱等。四是补贴产品销售价、经销产品代理商、企业办理补贴部门职责等“上墙”内容;应在醒目位置公示所经营享受补贴农牧业机械产品的种类、生产企业、型号、配置及补贴标准等相关内容。五是各级补贴产品质量监督机构、投诉电话和质量信息员名单,经销供货企业在供货范围旗县自建或与社会维修企业联建售后服务网点及基本情况等。六是农机购置补贴执行及结算报账情况。七是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建设和工作开展信息,政策执行、监督检查和各级各部门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督查等信息情况。八是农机购置补贴专项供货经销环节工作情况的宣传,特别是监管措施,违法违规处罚,农牧民购机者违规违约的处置等信息宣传。九是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效果、推动农机化发展、促进农机化事业中的导向作用和农机在整个农牧业行业的促进带动作用等。政策宣传要切中主题,观点明确,以维护政策运行、推动事业发展、促进行业进步等为出发点,通过举实例、讲真话、摆事实、数据为证等进行切合主题的论证宣传。

  三、信息宣传渠道

  信息资源是生产力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发挥和挖掘信息宣传资源,利用好各种信息宣传媒介,特别是通过主流媒介开展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宣传,要把握和运用好信息主流媒介作用,切实有效的开展宣传报道和信息公开。要充分发挥各级政府主流报纸、电视台和政府网站这个主渠道作用。各地应把购机补贴管理和使用情况列入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目录,运用好政务网站窗口,集中或不定期的在旗县政务平台的政府网站上公布补贴政策、操作程序、投诉电话、经销商、经销价格、补贴额度、补贴受益户姓名及住址(不涉及隐私部分)等有关公开宣传信息。要增强农机化行业网站功能,完善网上咨询、网上办事、网上互动等服务功能,努力提高便民服务水平。要不断丰富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形式。在重要的农时季节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的关键时期,可采取召开新闻发布会、接受媒体访谈、与当地有影响力的报刊合作策划专版(专刊)等形式,充分发挥手机短信、手机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传播速度快、受众范围广的优势,及时向社会公布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及有关信息。在农民群众缺乏上网条件的地区,要把补贴受理工作流程及有关要求、补贴资金使用进度、补贴受益对象等信息,通过当地电视台、政务大厅电子信息屏、村委会大喇叭广播、乡镇公告栏、流动宣传车、简易明白纸、宣传挂图等进行公开。要不断增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工作的时效性,原则上应在文件签发后五个工作日之内公开相关信息。

  四、组织领导

  (一)明确各级农机主管部门职责。自治区农牧业厅农机局负责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各级农机主管部门是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宣传信息公开的第一责任主体,各级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办公室是具体执行部门,以通过主流媒介、挖掘部门行业宣传平台和农机行业门户网站为主要平台发布涉及全区的重要政策和信息,同时充分发挥内蒙古日报、地方报纸和电视台作用。各盟市、旗县要做好本辖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的业务指导和工作协调。凡是在当地开展政策宣传和信息报道的,原则上都应在内蒙古农机化信息网予以全面报道,凡在主流媒介开展政策宣传和专题报道的,都应通过专门汇报或信息反馈至自治区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办公室,并及时反馈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成员,视情况及时汇报农业部领导。各级农机主管部门要按照要求,认真做好有关政策宣传信息报道,开展好宣传信息工作。

  (二)建立和完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长效机制。各级农机主管部门要把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纳入年度工作计划,与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和农业机械化其他工作统筹考虑、统一部署、协调推进,逐步建立和完善补贴政策信息公开的长效机制。各地要明确承办机构和责任人,主要领导同志要亲自抓督促、抓协调、抓落实。要把补贴政策信息公开与各项业务工作结合起来,在人员配备、经费安排等方面予以充分保障,做到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工作有专门机构负责,有专业人员管理,有专项经费支持。要抓紧制定完善辖区内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工作任务,规范公开程序,创新公开形式。要加强教育培训,组织干部职工重点学习《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08]36号)、《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系统政务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农办办[2009]84号)以及同级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发布的有关文件等,提高工作人员思想认识和工作能力。

  (三)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在现有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考核评价办法,建立健全社会评议制度。把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工作纳入社会评议政风、行风的范围,并根据评议结果完善制度、改进工作。各级农机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各市、县贯彻落实本通知精神情况的监督检查。要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情况作为考评各地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情况的重要内容,督促和指导各地及时、认真地落实各项工作措施,确保取得实效。

  各级农机主管部门、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办公室要每季度组织一次全面政策宣传活动,每月有针对性的开展一次专题宣传报道活动,每周有一条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的信息报道。凡开展了政策宣传和信息报道的盟市或旗县,均要将政策宣传和信息报道的纸质、电子视频等材料报送至自治区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办公室,办公室要作好记录和整理工作,作为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绩效考评内容备查。请各盟市农机主管部门结合当地实际,切实做好组织落实工作,旗县农机主管部门作为政策落实第一关口要切实配合盟市或各自在当地开展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宣传和信息公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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