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委),天津市、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长江、珠江航务管理局,长江口航道管理局:
为进一步推进全国航道养护工作开展,提高航道养护管理水平,保障航道畅通和航行安全,根据《航道养护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部属单位自查的基础上,部决定对2011年度航道养护情况进行技术考核抽查工作。现将抽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提前做好准备工作。
附件:2011年度航道养护技术考核抽查工作方案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章)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六日
附件 2011年度航道养护技术考核抽查工作方案.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