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四川鑫铭不锈钢有限公司擅自涂改辐射安全许可证受到行政处罚的通报(川环办函〔2012〕276号)

发布日期:2012-11-09    浏览次数:4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关于四川鑫铭不锈钢有限公司擅自涂改辐射安全许可证受到行政处罚的通报

川环办函〔2012〕276号

各市(州)环境保护局、科学城环境保护局:

  在今年实施的全国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综合检查专项行动期间,我省各级环保部门按照环境保护部提出的“自查要到位,排查不缺位,抽查有重点,整改有实效”专项行动总体要求,严格执法,履职尽责,重点查处了一批辐射安全违法案件,并监督落实了相应整改,建立健全了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使此次专项行动取得了实效。专项行动期间,我厅在办理四川鑫铭不锈钢有限公司《放射源转让审批表》时,发现该公司持有的《辐射安全许可证》副本“活动种类和范围”表中登记的放射源数目有改动痕迹,庚即责成德阳市环境保护局对此进行查处。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2012年9月,四川鑫铭不锈钢有限公司为购买更多的放射性核素镅-241,擅自将其持有的《辐射安全许可证》副本中登记的放射源数量由8枚涂改为10枚。接我厅通报后,德阳市环保局高度重视,立即成立调查小组,依法对此事件展开了调查。经查实,四川鑫铭不锈钢有限公司持有的《辐射安全许可证》副本 “活动种类和范围”表中的放射源数量确系擅自涂改,四川鑫铭不锈钢有限公司擅自涂改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与防护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违法事实成立。为严肃法纪,德阳市环保局依法作出了对四川鑫铭不锈钢有限公司实施收缴原辐射安全许可证(川环辐证〔24170〕)并处罚款人民币60,000.00元(陆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各级环保部门要从该案件的处理中认真汲取经验,举一反三,严格《辐射安全许可证》的管理。要将辐射安全许可证的检查作为辐射安全现场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按照环评、“三同时”验收批复及《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表》的核准情况,充分利用“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管理系统”的查询功能,逐项核查辐射安全许可证正、副本中各项内容,相互印证,确保完整一致。对伪造、变造、转让许可证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绝不姑息,充分维护核与辐射安全法律的严肃性。

  特此通报。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2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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