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提高为企业生产服务水平,推动经济社会转型跨越,日前省政府印发的《关于加快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意见》明确提出,“十二五”期间,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做好运行监测,切实抓好关键环节,力争全省生产性服务业年均增速达到20%以上;到2015年底,在现代物流业、信息服务业、科技服务业、商务服务业和金融服务业5大生产性服务业领域实现新突破。据悉,这是我省首次出台扶持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指导性文件。
《意见》加大了对生产性服务业的政策支持力度。一是放宽行业准入。凡是法律、行政法规未明令禁止进入的生产性服务业领域,全部向外资、社会资本开放,并实行内外资、本外地企业同等待遇。二是加大项目和税收支持。各级政府切实做好生产性服务业项目库建设,争取更多生产性服务业项目纳入国家项目整体规划和省级重点项目;对符合产业政策和规划布局的投资项目,予以优先政策扶持和资金支持,凡符合国家税收政策可享受西部大开发等国家和省上出台的现行有关税收优惠政策。三是加强生产性服务业建设用地保障,制定符合发展需求的投资强度和用地标准。对生产性服务业企业项目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一次性缴付土地出让金有困难的,在首期缴纳50%后,其余在1年内分期缴付。鼓励利用存量土地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在实施城镇规划和旧城改造中收购储备的存量土地,优先用于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四是调整完善生产性服务业价费政策。生产性服务企业的用水、用气价格、动力用电,比照工业企业同标准执行。五是推进集聚区建设。建立省市两级由综合部门组成的协调推进机制,负责对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区的指导、认定、推进和评估。各市州具体负责对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区的申报和具体组织推进。
《意见》要求做好生产性服务业运行监测。切实加强生产性服务行业运行监测分析,建立运行监测机制和通畅的生产性服务业信息沟通机制,及时、全面、准确地掌握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动态,搞好服务业发展的预测、预报工作,及时研究解决生产性服务业发展中出现的问题。《意见》特别强调,建立生产性服务业考核评价体系。将发展目标、项目建设、招商引资、大企业培育、税收就业等重点工作纳入考核。在此基础上,健全约束激励制度,奖励先进、强化问责,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