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细则〉等25部省政府规章的决定》已经2013年10月31日省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 长 : 陆 昊
2013年11月6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细则》
等25部省政府规章的决定
为做好与国家废止、修改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省政府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有关决定的衔接,维护法制统一,充分发挥省政府规章保障和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作用,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对省政府规章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现决定:
一、废止14部省政府规章
(一)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细则(1988年12月5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4号公布)
(二)黑龙江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办法(1989年11月7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3号公布)
(三)黑龙江省教育督导暂行规定(1992年6月16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4号公布)
(四)黑龙江省护士管理办法(1995年2月12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1号公布,1998年1月3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号修正)
(五)黑龙江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规定(1995年11月21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13号公布)
(六)黑龙江省行政赔偿案件审理程序规定(1996年2月24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号公布)
(七)黑龙江省统计调查单位登记管理办法(1996年5月16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6号公布)
(八)黑龙江省中初等学校校办产业管理规定(1997年8月11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13号公布,2006年10月20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5号修正)
(九)黑龙江省卫星电视广播地面设施安装管理规定(2001年2月13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号公布)
(十)黑龙江省艾滋病性病预防控制办法(2001年6月6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7号公布,2012年1月16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1号修正)
(十一)黑龙江省行政执法责任制试行办法(2001年9月27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10号公布)
(十二)黑龙江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2004年12月24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7号公布,2012年1月16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1号修正)
(十三)黑龙江省城镇个体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规定(2004年12月24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8号公布)
(十四)黑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2005年12月30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7号公布)
二、对11部省政府规章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
(一)将《黑龙江省有线电视管理规定》第八条修改为:“市辖区、中央和省直属企事业单位申请设立有线电视站,应向当地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建站报告及有关文件,由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逐级上报省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兴建,工程竣工后经验收合格者,由省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发给《有线电视站许可证》。其他单位申请设立有线电视站,应报设区的市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兴建,工程竣工后经验收合格者,由设区的市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发给《有线电视站许可证》”
(二)将《黑龙江省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第二十条第二款中的“按有关规定报同级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批准”修改为“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