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举办厅系统“唱响农业之歌”合唱比赛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11-12    浏览次数:3

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

  为全面学习贯彻十八大精神,深入推进全省农业系统文明建设,营造浓郁的农业文化氛围,激励广大农业人以积极昂扬的精神面貌更好的服务“三农”,经研究,定于2012年11月27日(周二)上午8:30在长沙市湖南大剧院三楼(长沙市韶山路139号)举办以“践行十八大,开创新局面”为主题的厅系统“唱响农业之歌”合唱比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赛歌曲

  参赛各队须演唱两首参赛曲目。一首必选曲目:《湖南农业之歌》;另一首自选曲目,内容需健康、积极向上,歌颂党、歌颂祖国。每支队伍表演总时长(包括上下场)不超过12分钟。

  二、奖项设置

  本次比赛设特等奖1名,一等奖2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5名。

  三、参赛对象

  参赛人员必须是各参赛队本单位干部职工,含离退休人员(指挥、乐队除外),每支参赛队人数不少于60人。

  四、参加现场观摩人员

  (一)厅机关各处室、厅机关院内各事业单位,省畜牧水产局、省乡镇企业局、省农机局及省农垦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

  (二)厅直属各单位副处级以上在职干部及部分离退休人员代表。

  (三)各参赛队领队、指挥、乐队及全体参赛队员。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安排。本次比赛是厅系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的一项重要活动,也是推进机关文化建设和农业行业文明创建的重要载体。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负责落实参赛、观赛等事宜。争取在比赛中展示出良好的精神风貌,获得优异的成绩。

  (二)认真组织,保障安全。

  1.各队比赛顺序由各队领队在正式比赛前的领队会议上抽签决定。领队会议定于2012年11月12日下午3:00在厅机关院内二办公楼三楼会议室召开。

  2.为确实保证比赛的流畅性和观赏性, 2012年11月26日(周一)上午8:30在湖南大剧院三楼进行彩排,请各参赛队按正式比赛顺序参与彩排。

  3.参赛当天,各参赛队需自行安排好交通工具,组织本队参赛队员于8:10以前凭票入场,对号入座。各参赛队领队务必于8点以前到场签名,否则视为弃权。

  4.参加现场观摩人员须于8:20以前凭票入场,对号入座。非参赛人员不得在后台逗留,参赛人员要听从工作人员指挥,按指定地点候场,不得堵塞后台交通。

  5.观看比赛时,严禁大声喧哗、吵闹,或出现其他不文明行为。

  6.请各参赛队于2012年11月15日前将本队参赛情况含人数、自选参赛歌曲名称、两首歌曲演唱顺序、伴奏形式、参赛歌曲LED背景材料及领队、指挥、领唱、参赛队员名单提交厅机关党委(二办314室)。联系人:莫娟,联系电话:0731-84415762,18684669322。

  湖南省农业厅办公室

  2012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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