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农业厅关于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决定》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
湘农业发〔2012〕269号
各市州农业局、畜牧水产局、乡镇企业局、蔬菜办,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
农产品质量安全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社会和谐稳定。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12﹞20号,以下简称《决定》),进一步强化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特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体系
健全监管体系。各市县农业、畜牧水产局全部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全额配备监管人员。所有涉农乡镇(办事处)建立农产品质量监管(服务)站,明确2~3名监管人员(其中专职人员1人以上),有独立的办公场地和相应的监管设备;各级畜牧水产部门要充实乡镇监管力量,每个乡镇动物防疫站配备1名以上专职监管人员;按照监管延伸至村组的要求,每村明确1名监督员,每组指定1名协管员,做到机构到位、人员到位、保障到位、制度到位、工作到位、考核到位。加大督查力度,确保年底市县乡监管机构和人员到位。
健全检验检测体系。抓好国家农产品质检机构建设的项目实施、资金配套与验收工作。加强全省农产品质检机构的考核与管理,要求所有农产品质检机构三年内通过省农业厅考核,依法从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省市县分层次做好定量检测骨干、定性定量检测骨干、定量定性检测人员的技术培训,各级农产品质检机构和乡镇监管站检测人员须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健全农业标准体系。以国家标准为基础,结合我省技术特点和产业优势,查漏补缺,重点加强水稻、蔬菜、生猪、水产品、水果、茶叶、家禽等主导产业农业技术规程和产品分级标准的制修订,做到每个生产环节和过程都有标准可依。各市县要根据推进农业标准化的需要,补充完善农业技术规范。“十二五”期间,制修订农业技术规程和产品分级标准500项,形成具有湖南技术优势的农业标准体系。
二、强化关键环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加强源头治理。进一步强化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工作,加强农产品产地环境的摸底调查、产地预警、治理修复和产区划分。规范农兽药监督管理,三年内,要以全面实施农药经营条件审查、农药产品销售审查、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制购药和兽药GSP、处方药管理制度为重点,加强农兽药市场整顿,严厉打击违规经营农兽药行为;增强农资质量控制和服务生产能力,推行农资连锁经营,提高准入门槛,使农资经营散户淡出市场;大力推广物理生物防治、病虫统防统治和测土施肥技术,健全农业投入品经销使用档案,严格执行农兽药使用安全间隔期和休药期有关规定,从生产源头消除监管盲区和死角。
推进农业标准化。各地要将农业标准化作为发展现代农业的重大举措,作为今后一个时期农业工作的重点,转变工作方式,由传统的基地建设提升到农业标准化基地建设上来,由传统的技术推广转变到农业标准推广上来。要根据当地产业优势,结合农业部“三园两场”建设,制订农业标准化推进规划和实施计划,采取整市、整县、整乡和整产业滚动推进的方式,全面推进农业标准化建设。通过推进农业标准化,将标准的要求培训落实到每个农产品生产者,建立农产品生产经销档案,培育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和有机食品,健全质量保障制度,不断提高农业规模化、品牌化、产业化水平。力争5年内,农业标准化实施规模达到农产品生产规模的80%以上,保证生产过程农产品质量安全。
推进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强化基地乡镇政府农产品质量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增强乡镇监管站监管能力,强化基地农产品产地准出监管。当前,各级要以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示范乡镇和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产地环境监管、农业投入品监管、农产品生产档案、巡查指导、监督检测、承诺诚信、产品标识、产销对接、质量追溯、产地检疫与“瘦肉精”检测同步、规模养殖场(户)登记备案公示等乡镇监管基本制度为重点,探索产地准出经验,逐步规范乡镇监管行为。积极配合工商等部门,加强基地与市场的产销对接,健全索证索票、入市备案登记、产品标识、检验检测等市场准入制度,加大农产品流通和市场监管力度,确保农产品消费安全。
强化监督检测。各地要将监督检测作为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重要手段,进一步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力度。要根据不同监管职能和“联动互补”原则,分层次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省级监测以量检为主,开展例行监测和风险排查;根据监督检查、执法、重大技术项目实施等需要,开展监督抽查。市州采取量检与速测相结合的方式,以推进市区农产品市场准入为重点,开展例行监测;结合监督检查和执法,做好重点领域、关键时期、重要节日、重大活动期间的监督抽查。县市区以速测为主,以量检为辅,围绕推进城区市场准入和基地农产品产销对接,开展例行监测;结合监督检查和执法,加强基地与市场的监督抽查。乡镇要以推进农产品产地准出为重点,开展日常速测监督抽查。做好监测数据的分析应用,规范监测程序和信息管理,充分发挥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在质量评价、隐患排查、质量认证、监督执法、风险预警、督查考核中的作用。
三、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综合治理
进一步加大对农产品质量安全重点领域、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的整治力度,严密防控系统性风险。各级要制定综合治理计划和方案,明确治理重点,集中治理带有行业共性的隐患和“潜规则”。近期内,要以蔬菜高毒农药、畜产品“瘦肉精”、生鲜乳三聚氰胺、水产品孔雀石绿为重点开展整治行动,严厉打击违法使用禁用农兽药和非法添加行为。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执法,配合工商、公安等部门,依法严惩违法企业及人员涉嫌犯罪行为。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建立有奖举报制度,调动广大群众参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社会监督;支持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客观及时、实事求是报道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形成部门紧密配合、公众广泛参与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综合治理氛围。
四、推行农产品质量安全诚信建设
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一是农产品生产者主体责任。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要健全质量保障体系,加强农产品自律检测,规范农产品包装标识,实行农产品质量可追溯管理。督促和指导农户强化质量安全自律意识,规范农产品生产上市行为。二是农业投入品经营者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农兽药管理规定,严禁经销禁用农兽药、非法添加物质和假冒伪劣农资,及时召回和处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农业投入品,对造成的质量安全事故依法承担处理和赔偿责任。三是农产品经营者主体责任。明确专人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规范农产品包装标识,建立农产品进销档案,加强自律检测,确保销售的农产品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四是“三品”认证企业主体责任。要严格按照“三品”认证管理要求,完善内部质量保障体系,明确专人负责质量安全工作,健全并落实食品生产管理制度,规范贴标用标行为,实现可追溯管理,对造成的质量安全事故依法承担处理和赔偿责任。
推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制度。按照“突出重点、循序渐进”的原则,在全省逐步推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制度。三年内,以蔬菜、生猪及农产品投入品为重点,要求蔬菜和生猪生产经营者、农业投入品经营者全部签订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向社会公开承诺,保证所生产经营的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各县市区要建立质量安全诚信档案,对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农业投入品经营者承诺执行情况、“三品”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实行考核评价,定期公布考核评价情况。对诚信度较差的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实行重点监控,对诚信度较差的农业投入品经营单位和“三品”企业实行“黑名单”管理,一旦发现违法行为,取消经营资格和认证资格。
五、积极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培训
采取电视讲座、报刊专栏、制作宣传广告、印发宣传资料、刊发墙报、巡回演讲等多种方式,广泛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各地每年要集中开展一次“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周”活动,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安全生产消费、农业标准化等知识及农业部门工作经验、正面典型、守法诚信生产经营企业的宣传,适时曝光一些典型案例,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质量安全意识和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守法意识,形成全社会关注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浓厚氛围。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培训,按照“统一规范、分级分类培训”的要求,省级抓好监管培训教材编写和师资培训,市级抓好监管骨干培训,县级抓好基层监管人员培训,三年内,所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人员要轮训一次,不断提高监管队伍的业务素质;结合“阳光工程”、科技入户等项目实施,加强农产品生产经营者质量安全知识、农业标准化等方面的技术培训,提高生产经营者的质量安全意识和质量控制技能。
六、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处置工作
按照“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的要求,完善各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明确省市县应急范围、事故分级及相应的组织实施单位,规范组织领导、事故报告、应急处置、信息发布、后期处理等程序。各级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能力。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专家组,建立第三方应急解读咨询机构。加强舆情监测,健全信息报告制度,确保问题隐患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信息发布的管理,及时、依法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引导科学消费,提振消费信心。一旦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所在地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必须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做到快速反应、上下联动,及时控制事故的蔓延和影响。
七、狠抓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落实
各级农业部门要积极争取当地党政主要领导的重视,按照《决定》要求,把农产品质量安全列入各级政府重要职责内容,建立政府统一领导、农业部门牵头、各相关部门参与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联动工作机制;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农业标准化等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不断增加投入;进一步理清思路,明确工作目标和重点,强化工作措施,切实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属地管理责任。
农业部门要把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 “一把手”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部门内各产业、各行业主管单位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切实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要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会商调度、督查督办、信息通报、应急联动、联合执法等制度,落实各产业、行业主管单位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形成内部工作合力;加强与同级部门、地区间农产品质量安全横向配合,形成外部工作合力;加强纵向联动,形成上下工作合力,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
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督查考核制度,明确和落实县乡政府、各级农业部门及相关部门、农业各产业行业主管单位、“三品”认证企业和相关责任人的监管责任。适时开展督查,通报农产品质量安全进展情况,实行跟踪督办,年底进行考核评价,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纳入各级绩效考核重要内容,对在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中取得显著成效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工作落后的进行通报批评;对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追究相关单位和相关人员责任,在各类评先评优中实行一票否决,是“三品”认证企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取消资格。
湖南省农业厅
2012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