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农药检定站关于加强党的“十八大”期间农药监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11-12    浏览次数:2

辽农药检[2012]8号

各市农药管理机构,绥中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昌图县植保站:

  党的“十八”大召开在即,为进一步加强农药监管工作,预防和减少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氛围,现将“十八”大期间加强农药监管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农药监管工作对于保障蔬菜质量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至关重要,各地要切实提高对加强农药监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要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确保十八大胜利召开的高度,组织实施“十八”大期间农药监管工作。切实贯彻主要领导重点抓,分管领导亲自抓的工作机制。要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确保各项监管措施落实到位,取得实效。

  二、突出重点,加强监管

  一是检查剧毒高毒农药的经营行为。要求经营剧毒高毒农药的单位必须设立经营专柜,认真填写《辽宁省剧毒、高毒农药经营备案和流向记录册》。对于发现生产和经营甲胺磷等禁用农药的行为,一律收缴,并按有关规定进行严厉处罚。二是加强鼠药管理。坚决贯彻杀鼠剂定点经营的要求,决不允许非定点单位经营杀鼠剂,一经发现有销售毒鼠强等违法行为的,要立即移送公安等司法机关处理。三是加大对制售假劣农药的打击力度,严防假劣农药流入农民手中,影响农业生产安全。尤其要加强杀虫烟剂的监管,要加强检查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游商游贩擅自兜售非法烟剂农药的行为,坚决贯彻烟剂农药审查备案制度。

  三、信息畅通,及时上报情况

  各地要严格落实属地化监管职责,强化督导检查,严格处理,及时上报重大农药中毒事故、大案要案等各类重大事件,保持信息畅通。

  省药检站联系电话及联系人:吕建军、李梁,024-86121773(办),手机15998179931,13609897566。

  辽宁省农药检定站

  2012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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