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农药检定站关于开展农药打假秋冬季行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11-12    浏览次数:2

辽农药检[2012]7号

各市农药管理机构,绥中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昌图县植保站: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农委办公室转发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药打假秋冬季行动的通知》(辽农办发【2012】11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秋冬季农药监管工作,预防和减少农药安全事故发生,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农药打假秋冬季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提高紧迫感和责任感

  目前,保护地蔬菜生产正在陆续展开,烟剂等设施农业生产用药进入购销旺季,各地要进一步增强农药监管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根据当地秋冬季农业生产和农药需求特点,尽快制定切实可行的专项治理秋冬季行动工作方案,突出重点,明确分工,加大农药市场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各种制售假劣农药的违法行为,确保秋冬季农业生产顺利进行和农产品质量安全。

  二、突出重点,扎实做好秋冬季打假的各项工作

  一是开展保护地蔬菜用药监管。强化监督抽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坚持检打联动机制,对不合格农药产品及时组织查处并追溯制假售假源头。二是强化烟剂农药专项整治。严格执行烟剂农药审查备案制度,组织本辖区开展一次大规模的市场检查活动,重点检查设施蔬菜主产区乡村级农药经营单位、农贸市场游商游贩、种植大户及相关合作组织。以未获审查确认的产品为重点,依法抽取样品,严厉查处发现的问题。 三是加强高毒农药监管。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和使用甲胺磷等禁用高毒农药的行为,落实剧毒、高毒农药经营备案与销售流向记录制度,收缴甲胺磷等禁用高毒农药,积极推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制度。继续保持对毒鼠强等非法鼠药及其它禁用高毒农药的严管态势,依法严惩生产、经营和使用的违法行为。四是严厉打击假劣农药坑农害农案件。严格按照“五不放过”原则,加大对制售假劣农药的打击力度,坚决取缔无证无照生产、销售农药的“黑窝点”,检测结果和处理意见要依法公开通报,引导农民放心选用药。

  三、开展宣传,普及用药知识

  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宣传国家对剧毒高毒农药的监管政策,让农民全面了解和掌握农药禁限用规定。特别要强调剧毒高毒农药不能用在蔬菜、瓜果等作物上;结合农民用药习惯、用药效果等,推荐一批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向农民推广安全控害技术,注意用药次数和安全间隔期,防止农药残留超标;向农民宣传安全施药操作规程,高温施药的注意事项,减少因施药引发的中毒事故发生。

  四、信息畅通,及时上报情况

  各地在农药打假秋冬季行动中,要认真总结成效、经验和问题,分析当地农药监管的新情况和新特点,探索农药监管工作的新思路。提出合理的工作建议,形成文字材料。11月15日前将农药打假秋冬季行动工作总结、情况统计表和大要案统计表报送到我站。在此期间,遇到问题,可随时与我站联系沟通。

  联系人:李梁、吕建军

  联系电话:(024)86121773

  电子邮箱:LNSYJ@SOHU.COM。

  辽宁省农药检定站

  2012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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