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 年 10 月 19 日,中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了《儿童化妆品申报与审评指南》。指南明确儿童化妆品系指供年龄在 12 岁以下含 12 岁儿童使用的化妆品。《指南》对配方原则做了明确要求:
(1)应最大限度地减少配方所用原料的种类;(2)选择香精、着色剂、防腐剂及表面活性剂时,应坚持有效基础上的少用、不用原则,同时应关注其可能产生的不良反应;(3)儿童化妆品配方不宜使用具有诸如美白、祛斑、去痘、脱毛、止汗、除臭、育发、染发、烫发、健美、美乳等功效的成分;(4)应选用有一定安全使用历史的化妆品原料,不鼓励使用基因技术、纳米技术等制备的原料;(5)应了解配方所使用原料的来源、组成、杂质、理化性质、适用范围、安全用量、注意事项等有关信息并备查。
此外,指南指出,申报企业应对儿童化妆品的安全性进行研究与评价,确保产品使用安全;适用于儿童的化妆品,应按《化妆品行政许可申报受理规定》规定的儿童化妆品要求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