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西光光学元件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注销辐射安全许可证的请示》(光学综字〔2012〕2号)收悉。你公司于2007年10月23日取得原陕西省环境保护局颁发的辐射安全许可证,许可证编号为陕环辐证〔00048〕。你公司使用放射性发光粉对产品零件进行涂覆,属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因生产工艺改变,决定停止使用放射性发光粉。
经核查,你公司自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后,从未办理过放射性同位素转让,也从未开展此项生产活动,工作场所经西安市环境监测站监测属环境本底水平,符合注销条件。根据国务院《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十四条及环境保护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现同意你公司注销辐射安全许可证,原许可证正、副本收回。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
2012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