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陕西靖边电力有限公司:
你公司靖边风电场110kV升压站二期工程经陕西省辐射环境监督管理站现场核查,与主体工程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已基本建成,在环境保护方面已符合投入试生产的条件。
试生产期间,你公司应委托环境监测部门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2013年2月1日前应完成验收监测工作并向我厅申请该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若在此期间不具备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应向我厅书面提交环境保护延期验收申请,并征得我厅同意;违反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的,我厅将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3号)的规定,责令停产并处罚款。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
2012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