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食药监局出台规定明确违法广告解除程序

发布日期:2012-11-12    浏览次数:4

  省食药监局日前出台《药品广告监督管理规定》,明确了解除违法发布广告药品暂停销售程序:违法药品广告发布者除在原发布违法广告的媒体上刊登符合要求的“更正启事”外,还要提供省市级以上法定药品检验机构6个月内对该药品的检验合格报告书、该药品暂停销售前6个月内甘肃省销售流向情况说明等材料,以确保违法药品广告传播影响得到彻底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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