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绥芬河市、抚远县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掌握全省地震监测预报、灾害预防、应急救援能力现状,全面分析我省防震减灾综合能力,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经省政府领导同意,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防震减灾综合能力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内容
我省地震监测与预报能力;城乡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次生灾害源工程、民居工程等建(构)筑物抗震性能;应急救灾物资储备;应急救援队伍建设;避难场所建设情况等。
二、职责分工
调查工作由各地政府统一组织,地震部门具体实施,有关部门配合。地震部门负责地震监测预报能力调查;军分区、公安、武警、民政、安全监管、卫生等部门协助地震部门完成队伍建设、应急救灾物资储备、避难场所建设等情况调查;国土资源部门协助完成地质灾害情况调查;工信、教育、住建、交通运输、水利、电力等部门协助完成建(构)筑物抗震性能调查。
三、有关要求
各地要高度重视调查工作,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协助地震部门完成有关情况调查。地震部门要将防震减灾能力调查表(下载地址:http://www.hea.gov.cn)及本级防震减灾能力调查报告于2013年12月30日前报省地震局(联系人:盛宪昆鸟,联系电话:0451—82661797、13904516703)。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