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防震减灾能力调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12-09    浏览次数:2

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绥芬河市、抚远县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掌握全省地震监测预报、灾害预防、应急救援能力现状,全面分析我省防震减灾综合能力,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经省政府领导同意,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防震减灾综合能力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内容

  我省地震监测与预报能力;城乡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次生灾害源工程、民居工程等建(构)筑物抗震性能;应急救灾物资储备;应急救援队伍建设;避难场所建设情况等。

  二、职责分工

  调查工作由各地政府统一组织,地震部门具体实施,有关部门配合。地震部门负责地震监测预报能力调查;军分区、公安、武警、民政、安全监管、卫生等部门协助地震部门完成队伍建设、应急救灾物资储备、避难场所建设等情况调查;国土资源部门协助完成地质灾害情况调查;工信、教育、住建、交通运输、水利、电力等部门协助完成建(构)筑物抗震性能调查。

  三、有关要求

  各地要高度重视调查工作,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协助地震部门完成有关情况调查。地震部门要将防震减灾能力调查表(下载地址:http://www.hea.gov.cn)及本级防震减灾能力调查报告于2013年12月30日前报省地震局(联系人:盛宪昆鸟,联系电话:0451—82661797、13904516703)。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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