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汽车安全新规生效

发布日期:2012-11-12    浏览次数:2

  2012 年 11 月 1 日,欧盟汽车安全新规定正式生效。新规定将对新生产的机动车提出新的安全要求,其中强制要求包括:安全带提醒设置、电动车安全要求、操作简单的儿童安全座椅设置( ISOFIX )、在发生事故行李箱移位时对乘客的更好保护以及胎压监测系统。此外,汽车还需配备档位指示器,便于驾驶者省油、降低温室气体排放。 2009 年制定的通用安全法规已经对这些设置提出要求。此次新规替换了 2009 年通用安全法规中的 50 多个指示,成为简化欧洲立法、减少机动车行业法规和行政负担的典范。

  欧盟副主席、工业和企业委员 Antonio Tajani 表示,我们致力于改善欧盟驾驶员、乘客和道路参与者的整体安全,这些新规将通过降低事故可能性提高安全水平。

  2009 年的通用安全法规要求汽车在 2012 年配备电子稳定系统 ESC 、高级紧急制动系统 AEBS 、车道偏离报警系统 LDW 、制动力辅助系统 BAS ,对轮胎要求配备低滚动阻力轮胎 LRRT 和胎压监测系统 TPMS 。

  11 月 1 日后对新车的强制安全要求有:

  1.  驾驶员座椅需配备安全带提醒装置,提醒驾驶员系好安全带;

  2.  电动汽车必须满足严格的电池安全要求,确保汽车使用者不会遭受来自车身部分或发动机的电击;

  3.  汽车需配备至少 2 个儿童安全座椅接口( ISOFIX );

  4.  汽车需粘贴新警示标签,在有前向安全气囊保护的座位需要安装背向后仰式婴孩安全装置;

  5.  副驾后面座椅必须牢固,以防事故中行李箱前移带来的危险;

  6.  汽车轮胎需平配备胎压监测系统;

  7.  新型乘用车必须配备档位指示器,实现燃油效率最大化。

  以上安全要求将成为新生产机动车的强制要求(例如 2012 年 11 月 1 日以后的车型认可汽车),自 2014 年所有欧盟市场上的新车需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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