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农业委员会 安徽省监察厅关于开展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及公开工作检查的通知
皖农经〔2012〕365号
各市农委、监察局:
为贯彻落实农业部、监察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规定》(农经发〔2011〕13号)和《安徽省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若干规定(试行)》(皖办发〔2011〕23号)等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进一步推进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规范化建设,巩固和扩大“阳光村务工程”建设成果,确保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省农委、省监察厅决定从今年11月开始,组织开展全省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及公开工作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财务管理
1.各项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
2.村务监督委员会履行日常民主理财和民主监督职责情况。
3.重大的财务活动和财务事项(如集体土地征用、流转,村内工程、投资项目及大额开支情况,大额举债、干部报酬等)履行民主决策程序情况。
4.集体资金收支(包括各类项目补贴资金、一事一议筹资等)及票据管理和使用情况,资产资源登记及变动处置情况。
5.乡镇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履行会计职能和财务公开职责情况。
(二)财务公开
1.财务公开的时间、形式及内容情况。
2.财务公开档案管理情况。
3.财务公开后,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解答农民群众提出的问题及问题解决等情况。
4.农民群众对财务公开的满意程度、意见和建议。
(三)体系建设
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体系建设、职能部门履行职责情况。
2.乡镇委托代理中心机构设置及专职会计人员配备情况。
3.乡镇委托代理中心办公条件及工作经费保障情况。
4.村集体经济组织报账员配备情况。
5.乡村财会人员业务知识和会计电算化培训情况。
(四)网络平台建设
1.乡镇委托代理中心会计电算化情况。
2.市、县(市、区)、乡镇三级网络互联及运行情况。
3.乡镇委托代理中心财务公开设施建设及使用情况。
(五)检查考评
1.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及公开工作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处理情况。
2.农村财务管理及公开工作激励机制建立情况。
二、检查方式
检查主要采取看现场、查档案、问干部、访村民等方式进行。
1.实地查看乡镇“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运转情况,查看会计档案,抽查原始凭证(近两年原始凭证必查)。
2.实地查验乡镇“三资”公开电子触摸屏运行情况、村级财务公开栏情况;查阅乡村留存的财务公开档案资料。
3.查看乡、村有关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
4.查看村务监督委员会民主理财和监督财务公开的会议记录。
5.通过调查问卷形式,了解农民群众对财务公开的知晓情况、满意程度、意见和建议。
三、组织实施
此次检查分两个阶段:
1.市级自查阶段(11中旬至12月中旬)。
由市农委、市监察局等部门联合组成若干个组,按照检查内容和要求,对所辖县(市、区)进行检查。要求每市检查一半以上的所辖县(市、区),每县(市、区)检查2个乡镇,每乡镇检查2个村,每个村调查问卷农户不少于10户。
自查结束后,各市按照检查内容要求形成自查情况报告,填写《全省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及公开检查情况汇总表》,于12月15日前上报省农委、省监察厅。
2.省级抽查阶段(12下旬至2013年1月)。
由省农委、省监察厅等部门联合组织抽查,抽查方案另行通知。
四、几点要求
1.各地要充分认识开展财务公开工作检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谋划部署,保障检查工作有效开展。
2.各地要精心组织,农委、监察等部门密切合作,制定工作方案,抽调精干人员,抓好组织实施,搞好自查自纠。
3.各地在检查中,要注重发现典型,认真总结经验,广泛宣传推广。同时,认真研究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促进财务管理及公开工作规范化。
省农委、省监察厅将在各地自查和省级抽查结束后,向全省通报检查情况。
附件:1.全省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及公开工作检查情况汇总表
(市级)
2.全省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及公开工作检查表(乡镇)
3.全省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及公开工作检查表(村级)
4.全省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及公开工作检查问卷调查表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 安徽省监察厅
2012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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