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2012年中小微企业发展贴息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12-11-13    浏览次数:2

  包头市为积极应对当前复杂经济形势,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一系列政策措施,市人民政府制定出台了《包头市“稳增长、促发展”确保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加大财政支持力度,为稳增长提供资金支持”,重点扶持实体经济,解决当前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决定市本级2012年安排1亿元资金、各旗县区按1:1进行匹配,共计2亿元资金,用于包头市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支持。为规范该项贴息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包头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1、《暂行办法》中小微企业如何界定?

  答:本办法所称中小微企业是指符合国家四部委《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颁布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在包头市依法设立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的,并依法纳税的各类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

  2、贴息资金支持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包头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要求。

  (2)有利于资源综合利用,促进循环经济发展和节能减排。

  (3)充分发挥专项资金的扶持、引导和带动作用,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切实发挥贴息资金杠杆效应。

  3、贴息资金扶持的重点是什么?

  答:贴息资金扶持符合上述原则的第一、二、三产业中的中小微企业,特别是包头市确定的重点培育的200户成长性中小微企业。第一产业重点支持农畜产品加工、流通及服务“三农”企业;第二产业重点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围绕包头市六大支柱产业搞延伸、搞配套的中小微企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中小微企业以及有信誉有实力有资质的建筑业中小微企业;第三产业重点支持生产性服务业和满足、提升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所需服务的中小微企业。

  4、贴息支持范围有哪些?

  答:本办法规定对中小微企业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发生的,用于技术改造、技术创新、扩大规模等固定资产投资和生产经营性流动资金贷款(包括各类商业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实施贴息支持。

  5、企业申报条件有哪些?

  答:(1)在包头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

  (2) 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合格的财务人员;

  (3)依法纳税;

  (4)银行信用良好;

  (5)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

  6、贴息支持额度如何确定?

  答:根据符合贴息条件的企业申报贴息资金贷款总额、当年贴息率计算确定,贴息率不超过当期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每一申报企业贴息最多不超过100万元;已获得上级部门贴息资金的,其不足部分可采取补差形式予以补贴。

  7、企业应准备那些申报材料?

  答:(1)2012年包头市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资金申请表;

  (2)企业法人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具有相应资质机构编制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文件等相关资料(流动资金贷款除外);

  (4)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5)银行信用等级等相关证明材料;

  (6)银行贷款合同、银行贷款到位凭证和利息支付凭单、银行贷款卡(复印件);

  (7)当地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情况证明。

  8、企业申报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答:2012年贴息资金申报工作分两批进行。第一批拟对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8月31日内发生利息进行补贴,第二批拟对2012年9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内发生利息进行补贴。由旗县区分别于2012年9月15日和2013年1月25日前将第一批和第二批企业申报材料报送市经信委(市中小企业局)、市财政局。

  9、申报程序有哪些?

  答:(1)中小微企业向所在旗县区行业主管部门提交项目申请材料。第一产业企业按行业归属向农牧或林业、水务等部门进行申报;第二产业中的工业企业向经信部门进行申报,建筑企业向建设主管部门进行申报;第三产业向发改部门进行申报.。

  (2)旗县区行业主管部门将本行业申请贴息企业材料把关汇总后,分别交当地中小微企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进行初审。

  (3)旗县区中小微企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以正式文件联合上报市经信委(市中小企业局)、市财政局。

  (4)按产业分别成立三个评审组。第一产业评审组组长由市农牧业局担任,市林业局、水务局任副组长,行业、财务专家为组员;第二产业评审组组长由市中小局担任,市建委为副组长,行业、财务专家为组员;第三产业评审组组长由市发改委担任,市商务局、旅游局、粮食局为副组长,行业、财务专家为组员。

  (5)市经信委(市中小企业局)、市财政局牵头组织协调各评审组对旗县区上报的企业申报资料进行评审,根据审核意见研究提出获得贴息资金支持的企业名单及补贴金额后联合上报市政府。

  (6)市财政局根据市政府批复文件下达贴息资金预算。

  10、贴息资金的管理部门在哪里?

  答:贴息资金由市经信委(市中小企业局)、市财政局共同管理。市经信委(市中小企业局)负责确定贴息资金的支持方向和支持重点,组织贴息资金评审委员会对旗县区、稀土高新区联合上报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对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市财政局负责贴息资金的预算管理、资金分配和资金的拨付,并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1、相关文件如何取得?

  答:相关文件即《包头市人民政府批转关于市经信委财政局关于包头市2012年中小微企业发展贴息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包府发【2012】121号)和市经信委财政局《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资金申报的通知》(包经信中小发【2012】520号),可在各旗县区经信和财政部门取得,也可登录市经信委网站取得。网址:www.btjxw.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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