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食药监市〔2012〕106号
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广告主在我省的大众媒介上发布“青海金诃藏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七十味珍珠丸(国药准字Z63020062)”药品广告时,擅自扩大药品功能主治范围,广告中含有不科学的表述功效的断言,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我局于2012年9月25日对“青海金诃藏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七十味珍珠丸”在全省范围内采取暂停销售限期整改措施。
广告主于2012年10月2日发布了更正启事,承诺不再发布违法广告,并向我局提出了解除暂停销售的书面申请。根据《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我局决定恢复其产品在我省区域的销售。
特此通知。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