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对金诃七十味珍珠丸解除暂停销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11-13    浏览次数:5

川食药监市〔2012〕106号

 

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广告主在我省的大众媒介上发布“青海金诃藏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七十味珍珠丸(国药准字Z63020062)”药品广告时,擅自扩大药品功能主治范围,广告中含有不科学的表述功效的断言,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我局于2012年9月25日对“青海金诃藏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七十味珍珠丸”在全省范围内采取暂停销售限期整改措施。

  广告主于2012年10月2日发布了更正启事,承诺不再发布违法广告,并向我局提出了解除暂停销售的书面申请。根据《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我局决定恢复其产品在我省区域的销售。

  特此通知。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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