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科政〔2016〕5号
关于推荐全国科普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各设区市(含定州、辛集市)科技局、党委宣传部、科协,省直有关部门:
按照《科技部、中宣部、中国科协关于评选表彰全国科普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国科发政〔2016〕88号)要求,为做好我省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由各市科技局牵头,会同市委宣传部、市科协组成联合评审推荐小组,严格按照国家文件规定的评选范围和标准做好推荐工作,确保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有突出事迹,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二、各市和省直有关部门推荐名额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各1名,被推荐的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须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
三、请于2016年4月18号前,将全国科普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推荐表及1000字以内的推荐材料(一式七份,同时报送电子版),联合推荐函(一式三份),报送省科技厅。逾期未报,视为不推荐。
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政策法规处 俞宏华 0311-85817982
邮 编:050011
地 址:石家庄市长安区裕华东路105号省科技大厦1112房间
邮 箱:yuhh@ hebstd.gov.cn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中共河北省委宣传部 河北省科学技术协会
2016年4月1日
附件:《科技部、中宣部、中国科协关于评选表彰全国科普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