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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2012年农机购置补贴进行第四次检查验收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11-13    浏览次数:1

宁农局(机)发〔2012〕47号

各市、县(区)农牧(农业)局、农机局(中心、站):

  为了全面完成2012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任务,根据自治区《2012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要求,经研究,决定11月中旬对我区2012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进行第四次验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有关要求

  (一)本次验收为年终验收,各市、县(区)接到通知后,按照2012年已下达的资金额度,分类整理已享受农机补贴的购机农户申请表、购置协议、发票、人机合影、拖拉机及联合收获机挂牌入户手续及合格证等资料,并将补贴资金按附表汇总(包括附表电子版本)带到验收现场。

  (二)各市、县(区)须在11月9日前,完成报批和自查自验工作,并提出验收申请,即:将填写附件中的购机补贴验收汇总表和明细表好,发到农机局陈磊的邮箱。

  (三)被验收县市、(区)应提交年终总结材料,总结中应突出以下内容:2012年全年资金投入情况、补贴机具种类、数量及受益农户数量、取得的成效、主要做法和经验、存在的问题、对策建议及下一年度资金需求计划等,特别是要客观、全面地总结成效,实事求是地分析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切实可行的对策措施,总结成效要用典型事例和数据进行说明。

  (四)为便于检查验收,提交验收的资料要规范,农户购机申请、协议、发票、入户手续、人机合影、动力机械合格证等档案资料要归档并装订在一起,否则不予验收。

  二、时间及地点安排

  本次验收行程如下:

  

日程

验收市县

验收地点

11月12日星期一

上午

惠农区、平罗县

平罗县

下午

兴庆区、西夏区

兴庆区

11月13日星期二

上午

青铜峡市

青铜峡市

下午

灵武市、利通区

利通区

11月14日星期三

上午

同心县、红寺堡区

同心县

下午

海原县

海原县

11月15日星期四

上午

-

-

下午

泾源县、隆德县、西吉县

原州区

11月16日星期五

上午

原州区、彭阳县

原州区

下午

-

-

11月19日星期一

上午

盐池县

盐池县

下午

贺兰县

贺兰县

11月20日星期二

上午

沙坡头区

中卫市

下午

中宁县

中宁县

11月21日星期三

上午

永宁县

永宁县

        三、验收组成员

  由自治区农牧厅计财处、纪检监察室、农机局相关人员组成检查验收组,五市农牧局参与本辖区各县(区)验收。

  验收组成员:杨少军、郭广生、马琦、王荣辉、陈磊、马惠

  四、其它

  联系人:陈磊    联系电话:0951-5169852

  E-mail: ch3080@163.com

  附表:2012年购机补贴验收汇总表和明细表

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二〇一二年 十一月九日

  下载:关于对2012年农机购置补贴进行第四次检查验收的通知

  附件:2012年购机补贴验收汇总表及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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