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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关于开展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与农业科研院校科技结对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4-27    浏览次数: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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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部属农业科学院、中国农业大学: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和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的部署,提高现代农业示范区科技推广应用水平和农业科研院校科技创新能力,根据《全国农业科技促进年活动方案》(农科教发[2012]2号),我部决定组织开展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与农业科研院校科技结对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是现代农业发展的先行区,是统筹城乡发展的样板区,是“三化同步”的试验区。农业科技是加快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的决定力量。通过开展示范区与农业科研院校科技结对活动,搭建示范区与农业科研院校科技合作平台,推动示范区与农业科研院校建立紧密合作关系;增强示范区农业科技创新和推广应用能力,为农业现代化建设注入强劲动力。同时,促进农业科研院校在示范区建立农业试验示范基地,集成、熟化、推广农业科技成果,加强产学研、农科教结合。

  二、活动内容

  (一)合作实施科研推广项目。推动农业科研院校与示范区内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共同实施农业科研推广项目,及时解决和发现生产中的技术难题。

  (二)联合建立试验示范基地。推动农业科研院校与示范区共建试验示范基地,改善农业科技创新条件,开展新品种新技术展示及中间试验,示范带动农业科学技术进田入地。

  (三)合作建立博士后流动站。推动农业科研院校在示范区建立博士后流动站,加强农业关键技术研发、集成和应用,促进科研教学人员深入基层从事农技推广服务。

  (四)共同举办农业科技展会。推动农业科研院校在示范区举办农业新技术新成果展会,宣传推广适用农业技术成果,促进示范区加快普及适用技术成果。

  (五)开展技术服务和培训。推动农业科研院校组织科技工作者,与本地农技人员组成联盟,深入田间地头,帮助引进新品种新技术,为农民群众和种养大户提供技术服务。

  (六)实施农业科技对口帮扶。农业科研院校根据示范区特色产业需求,针对性的设计农业科技对口帮扶方案,为优势特色产业发展提供有力科技支撑。

  (七)开展人才交流合作。支持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引进、聘任农业科技人员。支持农业科技人员到示范区挂职,或在村、农民专业合作社任职。

  (八)创办农业研究机构。推动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农业科研院校为技术依托,创办农业研究院(所、中心),建立产学研联动机制,推进科研、推广、生产三者紧密结合。

  三、活动范围

  科技结对活动主要在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与农业科研院校间开展。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主要包括已经我部认定的153个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见附件2)。农业科研院校主要包括部属及省属农业科研院所和大专院校、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依托单位等。

  四、活动安排

  (一)需求征集阶段。5月底前,各示范区、各农业科研院校认真研究梳理,依据结对内容提出结对需求,并将科技结对需求表(见附件1)报送农业部现代农业示范区管理办公室和科技教育司。

  (二)需求洽商阶段。6月底前,农业部现代农业示范区管理办公室发布示范区、农业科研院校结对需求。7月底前,各示范区、农业科研院校根据结对需求分别洽商,选择结对对象,确定结对内容,形成结对意向,签订结对协议。

  (三)结对实施阶段。结对协议签署后,示范区、农业科研院校认真组织实施结对协议,扎实推动结对活动取得成效。

  (四)结对总结阶段。今年12月底前,各示范区、农业科研院校认真总结结对成效。我部将适时对结对成效显著的单位予以表彰。

  五、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农业主管部门、各示范区、各农业科研院校要加强结对活动工作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动员和部署,安排专门单位、专人负责结对工作。省级农业主管部门要组织本省(区、市)示范区和农业科研院校,认真研究提出结对需求,切实促进院区、校区对接,把结对活动推向深入,搞出特色。

  (二)加大政策支持。各示范区要在试验示范基地建设、科技人才交流等方面为农业科研院校提供政策、资金、土地等方面的支持。各农业科研院校要在科研项目、技术推广、培训帮扶等方面为示范区提供支持。各地农业主管部门要在项目、资金安排上对结对项目予以倾斜支持。我部将对活动内容丰富、工作成效突出的示范区和科研院校予以支持。

  (三)加强合作宣传。各地农业主管部门、各示范区要及时总结结对活动成果,定期报送活动信息,加强结对活动宣传。原则上,每年至少应在省或省级以上报刊上发布2篇以上结对活动信息。

  (四)推进合作共赢。各示范区要为农业科研院校服务农业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提高农业科研院校服务示范区的积极性。农业科研院校要把示范区作为长期服务农业、农民、农村的基地,增强服务意识。通过各方合作,加快将示范区打造成农业科技创新的试验基地,农业科技成果应用的展示基地和农民接受新知识新技术的培训基地。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农业部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管理办公室

  康京丽,010-59191481,59192548(传真)

  sfqglbgs@agri.gov.cn

  农业部科技教育司技术引进与条件建设处

  赵耀辉,010-59193074,59193016(传真)

  kjsjlch@agri.gov.cn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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