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自治区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管理,定于近期开展工业领域第六批自治区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验收工作。现将有关验收准备工作通知如下:
一、验收依据
《广西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暂行办法》(桂科高字〔2010〕105号)有关规定和自治区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计划任务书。
二、验收程序
(一)依托单位填写《广西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项目验收申请表》,并向所在地市科技局提出验收申请。
(二)依托单位所在地市科技局对依托单位的验收申请认真审查后向自治区科技厅提出验收建议。
(三)自治区科技厅组织专家组对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验收材料进行评审论证,并根据需要进行现场考察,形成专家意见。
(四)自治区科技厅根据专家意见综合研究后正式认定完成组建任务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为自治区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并颁发牌匾。
四、其他
对验收不合格或逾期未完成组建任务的自治区级工程研究中心,自治区科技厅将终止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组建,并在3年内不再受理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依托单位的组建申报。
三、准备工作要求
各自治区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名单见附件)要按照通知要求做好自检,并认真填写《广西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工作报告》和《广西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项目验收申请表》各1式12份。以上纸质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于11月15日前报自治区科技厅高新处。
综合评审和现场验收的具体时间、地点安排另行通知。
联系人:陈远霞 詹 建
电 话:0771-2610191 2618935
传 真:0771-2820292
邮 箱:gxc6688@126.com
地址: 南宁市新竹路20号607室
附件:1.工业领域第六批自治区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名单
2.广西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项目验收申请表
3.广西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工作报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12年11月1日
相关下载:
关于开展工业领域第六批自治区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验收工作的通知.doc
附件1:工业领域第六批自治区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名单.doc
附件2:广西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项目验收申请表.doc
附件3:广西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工作报告.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