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检调对接”工作实施办法》出台

发布日期:2012-11-13    浏览次数:1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大调解”工作格局,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省检察院和省司法厅联合出台了《青海省“检调对接”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进一步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这是记者11月2日从省检察院和省司法厅联合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的。

  “检调对接”作为一种矛盾调解工作的新思路,在遵循自愿、公平、公正、合法原则的前提下,能够有力扶助社会弱势群体,将社会矛盾化解于萌芽状态,体现了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基本要求,它是新形势下检察机关执法办案的一种创新型机制,是检察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的有力举措,是检察环节对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的开拓性实践。

  “检调对接”机制的适用,可就轻微刑事案件所涉民事赔偿部分先行调解,对于被害人来说,可以保障其获得物质补偿,弥补其精神上受到的损害,抚平其受到创伤的心灵,有利于帮助被害人的再社会化;对于加害人来讲,一方面通过与被害人商谈、调解,可以使其深刻认识自己的行为给他人带来的痛苦,促使其真诚悔悟并采取实际行动对被害人予以补偿,另一方面通过和解结案,使加害者免受逮捕、起诉或减轻刑罚,避免其受到刑事追诉所产生的负面影响,有利于减小加害者回归社会的压力和难度。因此作为处理矛盾纠纷新平台的检调对接,实践着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重要精神,能够有力地促进轻微刑事案件的和谐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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