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省监狱管理局,云南煤化工集团公司: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深化“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规范煤矿生产建设秩序的通知》(发改能源〔2012〕2480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执法专项行动的实施意见》(云府办明电〔2012〕37号)等文件精神,根据《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煤矿建设生产秩序专项督查的通知》(国能综煤炭〔2012〕222号)和《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云安发电〔2012〕6号)的要求,经研究决定,省工业和信息化委、云南省安监局、云南省能源局、云南煤监局联合开展对我省煤矿建设生产秩序进行专项督查,现就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督查工作内容
(一)《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深化“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规范煤矿生产建设秩序的通知》(发改能源〔2012〕2480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执法专项行动的实施意见》(云府办明电〔2012〕37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煤矿建设项目实施情况
批复的煤炭资源整合方案整合技改项目推进情况,辖区内煤矿技术改造、改建、扩建、新建项目的审批及建设情况。
(三)煤矿生产有关情况
生产矿井相关证照合法有效情况;煤矿是否存在“超能力、超定员、超强度”组织生产及无证和证照不全组织生产;是否存在未落实“两个四位一体”的防突措施和抽采不达标擅自组织生产等现象。
(四)规范煤矿建设项目管理的情况
国家级、省级规范煤矿建设项目管理政策的执行情况,各地(各单位)对执行煤矿建设项目和生产煤矿的检查处理情况。
(五)煤炭行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
按照国家和省“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要求,辖区内“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组织实施情况。
二、督查工作安排
督查工作分四个组,分组情况如下:
第一组:省工信委,督查曲靖市、玉溪市
第二组:省能源局,督查红河州、文山州
第三组:云南煤监局,督查昆明市、昭通市
第四组:省安监局,督查楚雄州、大理州
三、其它要求
各州(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会同驻地煤监分局根据督查内容准备好书面材料(包括电子文档)。
省监狱管理局所属煤矿由省监狱管理局组织开展督查;云南煤化工集团所属煤矿由云南煤化工集团组织开展督查;其它未开展省级督查的州(市),由州(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组织督查。督查工作结束后,请于11月10日前将督查工作情况以电子文档上报省工信委。
联系人:谭智高
电 话:0871—3518087 电子邮件:tzg@ynmj.cn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云南省能源局 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
2012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