厅机关、直属单位各党总支(支部):
按照《自治区直属机关2012年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工作安排》(内直党工发[2012]5号)的要求,为进一步搞好我厅系统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工作,结合我厅实际,特制定《内蒙古环境保护厅2012年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工作安排》,请各党总支(支部)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内蒙古环境保护厅2012年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工作安排》
二O一二年七月三十一日
内蒙古环境保护厅
2012年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工作安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科学发展的主题,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主线和提高生态文明水平的要求,以推进污染减排、重点流域区域和重金属污染防治为着力点,深入在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积极向书本学习,不断提高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增强理论素养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学习目标。
学习型党组织建设,要达到:党员干部的政治理论水平进一步提高;党员干部环保综合执法水平进一步提高;党建工作的科学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党支部和党员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进一步增强。
三、学习内容形式。
(一)学习内容。
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深入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精神;学习胡锦涛总书记7月23日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上的重要讲话;学习国务院《关于促进内蒙古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1]21号)、《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和第七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学习环保系统的一系列文件精神;学习党风廉政建设有关政策纪律;学习 “便民高效、公开透明、接受监督、廉洁自律、公平公正、严格审批、强化验收”七项承诺;学习《辩证看务实办—理论热点面对面·2012》一书。
(二)学习形式。
结合实际,举办培训班、学习班;举办辅导讲座、报告会、读书会,组织观看电教片等;同时开展各种积极健康的文体活动;开展主题实践活动,到贫困社区、帮扶点,开展党建互动互学活动;开展廉政教育活动,坚持学教活动与环保工作两结合、互促进,规范从政行为。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党总支(支部)要高度重视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工作,认真做好思想再发动、再动员工作,深刻认识只有加强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才能更好地推动科学发展,更好地践行党的执政宗旨、增强群众工作本领,更好地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各党总支(支部)要把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工作纳入本党总支(支部)重要议事日程,每年都要制定学习计划,做出具体安排。
(二)健全完善学习制度。
一是建立健全党组织集体学习制度,保证党支部集体学习每个季度不少于一次。
二是建立健全党员干部个人自学制度。明确要求,制定学习计划和目标,强化党员干部的日常学习。
三是建立健全调查研究制度。要结合帮扶工作、干部下基层工作,深入实际,调查研究。
四是加强对基层党员的培训轮训。如岗前培训、业务培训、晋职培训等。
五是建立健全主题教育制度。利用重大节庆日纪念日组织党员干部进行主题实践、走访慰问。
六是建立相应的考评制度。根据实际情况,探索有效的考学评学办法。
五、立足实际,务求实效。
建设学习型党组织,要认真查找和解决影响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的主要问题,使党组织真正成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使广大党员真正成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模范。 要着重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加强党性锻炼和党性修养,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牢记“两个务必”,增强党的意识、宗旨意识、执政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同时,要同研究解决饮用水、空气、土壤、重金属污染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结合起来, 进一步增强环保服务意识、改进环保服务作风、提高环保服务效率、提升环保服务能力。